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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的意思、受法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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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的解釋

(1).猶伏法。 元 無名氏 《陳州粜米》第一折:“有一日受法餐刀正典刑,恁時節錢財使罄,人亡家破,方悔道不廉能。” 明 沉德符 《野獲編·佞倖·同邑二役》:“ 談 之受法,正值 容城 楊忠愍 赴義, 談 號呼稱寃, 忠愍 厲聲曰:‘咄,奴輩得伴我死,可謂至榮,尚敢聲寃耶。’”

(2).接受道法。 宋 洪邁 《夷堅丙志·江安世》:“ 江安世 , 蘭溪 人,好道士説,受籙於 龍虎山 張靜應 天師,受法於 南嶽 黃必美 先生。”

(3).指接受為文的法則。 清 曾國藩 《<歐陽生文集>序》:“ 乾隆 之末, 桐城 姚姬傳 先生 鼐 ,善為古文辭,慕效其鄉先輩 方望溪 侍郎之所為,而受法于 劉 君 大櫆 ,及其世父編修 君範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受法”在漢語詞典中主要包含以下兩層釋義:

一、法律層面

指接受法令約束或承擔法律制裁的行為。《漢語大詞典》解釋為“領受法律規訓”,常見于古代司法文獻。例如《唐律疏議》記載:“凡官吏受賄,必先受法而後論罪”,強調違法者需服從法律裁決。

二、宗教層面

佛教術語中特指弟子接受師承教法。《佛學大辭典》界定為“從師受戒傳法”,是禅宗法脈延續的核心儀式。據《景德傳燈錄》載,六祖惠能于黃梅“受法于五祖弘忍”,體現佛法傳承的合法性。

兩義項均體現“受”的被動性與“法”的權威性,詞義演變反映了漢民族文化中“法”概念從世俗律令到精神信仰的擴展。

網絡擴展解釋

“受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1.伏法(接受法律制裁)

指因犯罪而受到法律懲處,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

2.接受道法(宗教或修行層面)

指通過特定儀式或師承接受道教法門。例如:

3.接受為文的法則(文學創作)

指遵循某種文學流派的寫作規範。例如:

補充說明

現代語境中,“受法”一詞使用較少,但在法律表述中仍可見類似表達,如“受法律保護”或“受法律制裁”(參考的造句)。需注意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含義。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文獻用例及現代延伸含義,涵蓋法律、宗教、文學三個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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