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知州、通判等官。 宋 蘇轍 《王佺通判荊南》:“ 南郡 控引江湖,商賈之淵,而盜賊之會也,守貳之事於南方為劇。”《宋史·高宗紀》:“癸巳,罷 川 陝 便宜差遣監司、守貳。”《續資治通鑒·宋太宗至道二年》:“先是,遣使訪 川 陝 諸州守貳之能否,知 夔州 袁逢吉 、知 遂州 李虛己 、通判 查道 、知 忠州 邵燁 、知 雲安軍 薛顔 等七人以稱職聞,戊子,皆賜詔書奬諭。”《文獻通考·田賦五》:“詔 江 浙 諸州縣帛及折帛錢,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貳竄黜。”
“守貳”是古代官職的合稱,主要指宋代地方行政體系中的知州(正職)和通判(副職)等官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守貳”是宋代地方行政的核心官職組合,體現了正副職分權制衡的特點。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官員的選任或職能細節,可參考《宋史》或宋代地方制度研究資料。
守貳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守護、保持、守守等意思。
守貳的部首是宀(寶蓋頭),共有8個筆畫。
守貳的來源較為複雜,是由“守”和“貳”兩個字組合而成。
守貳在繁體中的寫法為守貳。
在古時漢字的寫法中,守貳的形态可能與現代略有不同。守可能以“宀”旁配上“寅”或“愔”,而貳則可能以“貝”旁配上“䜣”或“貮”。不同時期的字形變化使得守貳的外形有所變動。
1. 他是我們團隊的守貳,始終保持高效和紀律。
2. 這個警衛負責守貳門口,确保安全。
守貳可以與其他字組合成多個詞語,例如守貳者(守護者)、守貳人(保持人)、守貳職(守護職責)等。
守貳的近義詞包括守護、保守、看守等。反義詞則可以是放棄、開放、放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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