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知州、通判等官。 宋 蘇轍 《王佺通判荊南》:“ 南郡 控引江湖,商賈之淵,而盜賊之會也,守貳之事於南方為劇。”《宋史·高宗紀》:“癸巳,罷 川 陝 便宜差遣監司、守貳。”《續資治通鑒·宋太宗至道二年》:“先是,遣使訪 川 陝 諸州守貳之能否,知 夔州 袁逢吉 、知 遂州 李虛己 、通判 查道 、知 忠州 邵燁 、知 雲安軍 薛顔 等七人以稱職聞,戊子,皆賜詔書奬諭。”《文獻通考·田賦五》:“詔 江 浙 諸州縣帛及折帛錢,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貳竄黜。”
守貳是古代漢語中關于地方官職的特定稱謂,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守貳指「郡守與郡丞」的合稱,即地方行政體系中最高長官及其副職。其中「守」為太守(郡守),是州郡最高行政官;「貳」即丞、長史等副職官員,輔助太守處理政務。
二、曆史沿革 該詞源于漢代郡縣制,據《後漢書·百官志》記載:「每郡置太守一人,丞一人」,至唐宋時期演變為「知州與通判」的共治模式。宋代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四載有「守貳相制」的行政原則,體現古代權力制衡思想。
三、用法特征
相關詞條可參照「州倅」「府佐」等古代副職稱謂,具體用法詳見《曆代職官表》對地方官制的系統梳理。
“守貳”是古代官職的合稱,主要指宋代地方行政體系中的知州(正職)和通判(副職)等官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守貳”是宋代地方行政的核心官職組合,體現了正副職分權制衡的特點。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官員的選任或職能細節,可參考《宋史》或宋代地方制度研究資料。
堡障荜露藍蒌柄欛兵無常勢碧瓦波神戳煤釺錯失倒生雕轭端容對家二辭貳心犯患犯忌飛竄匪昵風刺鳳條福算櫜弓卧鼓功牌國子祭酒豁免權奸衺嗟嗷進營謹重譏望季相記心決鬭顆恰控阋框定另巧留幕緬鑒靡嫚盤道潘嶽髩情窦初開然諾三風贍裕生前蜃阙深秀射貼石麟施張死淋浸蹋鸱鼟鼟為非作惡嗚哩嗚喇仙棗效誠銷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