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衛官邸的人。《漢書·朱買臣傳》:“ 買臣 入室中,守邸與共食,食且飽,少見其綬。守邸怪之,前引其綬,視其印, 會稽 太守章也。守邸驚。” 宋 司馬光 《送張學士兩浙提點刑獄》詩:“秋風鱸鱠美,晝日錦衣榮。勿似 朱翁子 ,空令守邸驚。”
“守邸”是古代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職能的職官稱謂,主要用于描述看守、管理官邸的官吏。其詞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義構成
“守”字本義為“守衛、看守”,“邸”指古代官員或貴族的居所、官署。二字合稱,指代專職看守官邸的人員。在漢代文獻中,“守邸”常見于郡國官制體系,屬于基層吏員。
曆史職能
據《漢書·朱買臣傳》記載,守邸負責官邸日常維護、文書傳遞及賓客接待,需具備基礎的文字能力與管理經驗。例如朱買臣曾擔任會稽郡守邸,後被任命為太守。
文獻溯源
該詞最早見于《史記》《漢書》等史籍,如《漢書·陳遵傳》提到“守邸小吏”,表明其地位較低但承擔實際事務。唐代以後,隨着官制演變,此職逐漸被其他職位取代。
現代考釋
當代《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看守官舍的吏員”,《中國曆代職官辭典》補充說明其隸屬郡國長吏管轄,屬地方行政輔助系統。
“守邸”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守衛官邸的人,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以下為詳細解析:
字面含義
“守”指守衛、看守,“邸”指高級官員的住所或官署。組合後指專門負責守衛官邸的吏員或仆役。
曆史背景
漢代郡國在京城設有“邸”(類似駐京辦事處),供官員或上計吏(彙報政績的官吏)居住,“守邸”即此類官邸的守衛者。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守衛家園的成語”,此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傳。建議以曆史語境中的“守衛官邸者”為準。
“守邸”屬曆史職官類詞彙,需結合古代制度理解。若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漢書》或漢代職官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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