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末,主從。《淮南子·天文訓》:“物類相感,本标相應。”
(2). 清 代指總督、巡撫、提督、總兵本署直接統轄的兵隊。《儒林外史》第四三回:“那本标三營,分防二協,都受他調遣。”
"本标"是漢語中具有哲學意涵的複合概念,由"本"與"标"兩個單字構成。《說文解字》記載:"本,木下曰本"指樹木的根部,引申為事物的根本或主體;"标,木杪末也"指樹梢末端,象征事物的表象或次要部分。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本"被定義為"事物的根源或最主要部分","标"則指"表面顯露的部分或次要目标"。
該概念在中國傳統醫學典籍《黃帝内經》中形成完整體系,《素問·标本病傳論》提出"知标本者,萬舉萬當"的辨證思想,強調疾病治療需區分根本病因(本)與症狀表現(标)。現代應用領域包括:
在具體語境中,"本标關系"常指事物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的辯證統一,如《中國哲學簡史》所述:"本标之辨,實乃把握事物本質的關鍵法門。"(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官網"漢典"平台收錄該詞條時,特别注明其作為中華傳統文化核心概念的曆時性演變特征。
“本标”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事物的根本與枝節、主要與次要的關系,強調處理事務時應遵循本質或标準。例如《淮南子·天文訓》中提到“物類相感,本标相應”,說明事物間存在主次關聯。該用法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事物内在邏輯的重視。
特指清代總督、巡撫、提督、總兵等官員直屬管轄的軍隊,屬于核心軍事力量。如《儒林外史》第四三回提到“本标三營”受調遣,印證了這一曆史背景下的具體應用。
建議結合《淮南子》《儒林外史》等文獻原文進一步理解其語境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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