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權柄。《韓非子·孤憤》:“當途之人擅事要,則外内為之用矣。”
(2).事情的要領、要旨。 晉 葛洪 《抱樸子·行品》:“﹝士﹞安困潔志,操清冰霜,而疏遲迂闊,不達事要,見機不作,所為無成。”
(3).重要的事情。《後漢書·伏湛傳》:“又自採集古今,删著事要,號曰《伏侯注》。”《三國志·吳志·吳主傳》:“凡百事要所當損益,樂聞異計,匡所不逮。”
“事要”的漢語詞典釋義
“事要”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指事情的關鍵、核心或綱要。它強調在紛繁複雜的事務中抓住最根本、最重要的部分。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對其釋義進行詳細說明:
核心要義與關鍵所在
指事務的根本、核心内容或決定成敗的關鍵環節。例如處理政務時需把握“事要”,即抓住政策的核心要點或施政的關鍵。《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義為“事情的要領、關鍵”。
重要的事務或職責
引申指重要的事務或緊要的職責。古代文獻中常指國家政事的關鍵部分或重要職務。如《後漢書·崔骃傳》提到“政令事要”,即指國家政令的核心内容。
概要或摘要
在特定語境下,可指對複雜内容的概括性陳述或摘要,即提綱挈領地表述要點。這與“事”指具體事項、“要”指精要、綱要的組合意義相符。
權威參考來源
釋義主要依據以下權威漢語辭書與古籍文獻(因古籍原文無直接可引用鍊接,此處标注來源名稱):
•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 《後漢書》(南朝宋·範晔撰)
• 《讀書雜志》(清·王念孫著,其中對古書“事要”用法有考釋)
“事要”強調對事務本質的把握,既指客觀存在的核心環節,也指主體應關注的重點職責或精簡表達的綱要,是體現古人治國理政與思維方法的重要概念。
“事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角度解析,綜合多個權威來源(如《韓非子》《後漢書》等古籍及現代詞典)可歸納為:
權柄
指政治或事務中的核心權力。如《韓非子·孤憤》提到“當途之人擅事要,則外内為之用矣”,說明掌握權柄者能調動内外資源。
事情的要領或要旨
強調對事務核心的把握能力。晉代葛洪《抱樸子·行品》批評“疏遲迂闊,不達事要”,即指缺乏抓住關鍵要點的能力。
重要的事情
現代用法中多指需優先處理的事務。如《後漢書·伏湛傳》記載“删著事要,號曰《伏侯注》”,即整理重要事件;現代例句“我有重要的事要對你說”也屬此類。
補充說明:該詞屬書面語,古漢語中更常見,現代多用于強調事務核心或關鍵性。具體語境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側重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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