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抛棄、驅逐。《三國志·蜀志·劉琰傳》:“ 胡氏 有美色, 琰 疑其與 後主 有私,呼(卒)五百撾 胡 ,至於以履搏面,而後棄遣。”
"棄遣"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棄"和"遣"兩個動詞組成,其核心含義指抛棄、舍棄并打發離開,常用于描述對人的處置方式,帶有較強的決絕意味。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用例的詳細解釋:
棄 (qì)
本義為抛棄、扔掉。《說文解字》釋:"棄,捐也",強調主動丢棄無用之物。引申為背棄、遺棄,如《尚書·大诰》"無遺壽幼",即不留情面地舍棄。
遣 (qiǎn)
本義為釋放、打發走。《說文解字》:"遣,縱也",指解除束縛令其離開。後引申為放逐、驅逐,如《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姜與子犯謀,醉而遣之"。
合成詞義:"棄遣"融合二者,指徹底抛棄并驅逐,多用于人際關系中單方面的斷絕行為。
《漢語大詞典》(第6卷第1447頁)
棄遣:抛棄并遣送。多指休棄妻子。
例證引《漢書·孔光傳》:"時定陵侯淳于長坐大逆誅,長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長事未發覺時棄去,或更嫁。及長事發,丞相方進議以為當坐。光議以為不當坐,後皆棄遣。"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未直接收錄"棄遣",但"棄"釋為"扔掉、舍棄","遣"釋為"打發、送走",複合義符合古語用法。
休棄妻子
《漢書·孔光傳》載廷議案例,讨論是否應懲罰被棄遣的妾室(見前引文),反映漢代法律對"棄遣"行為的倫理争議。
放逐仆從
《聊齋志異·阿纖》:"奚疑之,謂高曰:‘仆雖固貧,然視棄遣者如敝屣矣。’"此處指像丢棄破鞋一樣打發走仆人。
(注:古籍原文鍊接因版本差異未提供,可依據标注出版社紙質書或權威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查證。)
“棄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一、基本含義
“棄遣”指抛棄、驅逐,包含主動放棄或強制驅逐的雙重含義。既可表示對人或物的徹底舍棄(如“棄之不顧”),也可指通過強制手段使對方離開(如“驅逐出家門”)。
二、詳細解析
詞義構成
曆史用例
該詞最早見于《三國志·蜀志·劉琰傳》記載:劉琰因懷疑妻子與後主有私情,命人毆打妻子後“棄遣”,即将其驅逐出家門。此例體現了古代對家庭成員的單方面驅逐權。
三、使用場景
提示: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日常表達中更常用“抛棄”“驅逐”等替代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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