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科舉考試時,凡有夾帶、冒名頂替及試卷違式者被擯斥場外,不準考試。 清 袁枚 《隨園隨筆·貼出》:“ 元 《選舉志》有試卷不考格、犯禦名、廟諱及塗注一百五十字以上者不考。不考,即今之貼出也。”《六部成語注解·禮部》:“凡犯以上弊端者,例用藍筆書其姓名事故,貼出場門之外,擯斥不準入試,謂之被貼出。”《清史稿·選舉志八》:“試卷題字錯落,真草不全,越幅、曳白,塗抹、污染太甚,及首場七藝起訖虛字相同,二場表失年號,三場策題訛寫,暨行文不避廟諱、禦名、至聖號,以違式論,貼出。”
(2).商業用語。因買賣而産生的差額,須找出的款項,稱為貼出。
“貼出”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科舉考試術語
指考生因違規(如夾帶、冒名頂替、試卷格式錯誤等)被取消考試資格。例如清代袁枚在《隨園隨筆》中記載:“元《選舉志》有試卷不考格……即今之貼出也。”。違規者姓名會被藍筆标注并張貼于考場外,以示懲戒。
商業術語
指因交易産生的差額需要補足的款項。例如買賣雙方結算時,若一方需補足金額,則稱為“貼出”。
提示:不同語境下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詞義,避免混淆曆史術語與現代用法。
《貼出》是一個常用的動詞詞組,表示将物體粘貼在表面上。
《貼出》的部首是「讠」和「又」,共有12個筆畫。
《貼出》一詞來源于古代漢字,形聲字,由「言」和「卓」組成。字義上卓越言語之意,後來引申為将文字、圖片等粘貼在某個表面上。
《貼出》的繁體字為「貼出」。
在古代漢字中,「貼出」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但基本上仍保持了「言」和「卓」的結構。
1. 他貼出了一張告示,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2. 她把照片貼出來,在社交媒體上分享給朋友們。
貼紙、貼畫、貼滿、貼近、貼心
粘貼、張貼
剝離、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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