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審問。 唐 劉肅 《大唐新語·公直》:“近者朝臣多被 周興 、 來俊臣 推勘,遞相牽引。”《宋史·刑法志二》:“鞫獄官推勘不得實,故有不當者,一案坐之。” 元 無名氏 《抱妝盒》第三折:“則聽得閉宮門推勘這女嬌姿,多應是十年前那一塲公事。”《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三:“王法還須推勘,神明料不差池。”
(2).考察;推求。 宋 司馬光 《乞以十科舉士劄子》:“須合差官體量相度,點檢磨勘,剗刷催促,推勘定奪。” 明 馮惟敏 《一枝花·題丹元樓》套曲:“旌賢寳善勤推勘,勑使觀風幾駐驂,指日傳宣聖恩湛。” 蘇曼殊 《非夢記》:“由是往復推勘,如入魔不醒。”
“推勘”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推測與調查的結合
強調在分析問題時既需要邏輯推理,也需要實地驗證,常見于刑偵破案或學術研究場景。
司法與曆史語境中的延伸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宋史》《初刻拍案驚奇》等文獻。
推勘是指調查研究和審查考察的意思,常用于法律、刑偵和調查等領域,用來追溯事情的真相和推測事件的經過。
推勘的拆分部首是「扌」和「臣」,其中「扌」是手部的意思,「臣」是身分的意思。推勘一共有12個筆畫。
推 (3畫) + 勘 (9畫) = 12 畫
推勘的來源可追溯到古代漢字演變而來,其繁體字是「推勘」。
在古時候,推勘所使用的漢字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意義是一緻的。因為漢字的演變和變體較多,所以具體的古代寫法可能有多種。
1. 警方正在展開推勘工作,以确定案件的真相。
2. 律師要求對現場進行推勘,以查明事件的經過。
1. 調推:指調查、研究某個問題。
2. 勘察:指對某地區、某情況進行詳細觀察和調查。
3. 勘驗:指對案件或事物進行勘察和檢驗。
1. 勘察:指對某地區、某情況進行詳細觀察和調查。
2. 勘驗:指對案件或事物進行勘察和檢驗。
3. 研究:指對某一問題進行系統的調查和探讨。
1. 結論:指經過推理和綜合分析得出的明确結論。
2. 結果:指推理或觀察之後得出的事物發展或變化的結果。
3. 決策:指在某一情況下做出的最終決定或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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