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永恒之名。《老子》:“名,可名,非常名。”《魏書·太祖紀》:“官無常名,而任有定分。”《樂府詩集·郊廟歌辭十一·唐太清宮樂章》:“無為觀大象,沖用體常名。”
(2).通常的名稱。 唐 黃滔 《以不貪為寶賦》:“以玉為寳兮,寳之常名。”
“常名”的漢語詞典釋義
常名是由“常”與“名”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固定不變、恒久存在的名稱或概念。以下從字義、詞義及哲學内涵三方面解析:
字義溯源
基本詞義
“常名”指永恒不變的名稱或真理性的概念,區别于短暫、表面的稱謂。例如:
《道德經·第一章》:“名可名,非常名。”
此句意為:能夠被言說的具體名稱,并非永恒不變的本質概念(參考來源:王弼注《道德經》)。
哲學意涵
在道家思想中,“常名”與“道”的不可言說性相關聯,代表超越世俗标籤的終極真理。如《道德經》強調“知常曰明”,即認識恒常規律才是智慧(參考來源:樓宇烈《老子道德經注校釋》)。
權威文獻參考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引用标注以文獻名稱為準,讀者可查閱權威出版社刊行版本。)
“常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不同角度解析,主要包含以下兩層核心釋義:
永恒之名
這一解釋源自《老子》第一章的“名可名,非常名”,指超越普通定義的、永恒不變的概念或本質。例如《魏書》中“官無常名”即強調官職名稱并非固定不變,而是根據實際職責而定。
通常的名稱
指事物在世俗中的普遍稱謂。如唐代黃滔《以不貪為寶賦》中“以玉為寳兮,寳之常名”,即用“常名”表達玉作為珍寶的通用名稱。
若需進一步了解“常”與“名”的單獨釋義或相關組詞,可參考古籍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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