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rewood;faggot] 能燃燒以提供熱量的樹枝、稭稈、雜草等
(1).柴禾,柴草。《北史·齊紀中·文宣帝》:“太後嘗在北宮,坐一小榻,帝時已醉,手自舉牀,後便墜落,頗有傷損,醒悟之後,大懷慚恨,遂令多聚柴火,将入其中。太後驚懼,親自持挽。”《紅樓夢》第三九回:“必定是過路的客人們冷了,見現成的柴火,抽些烤火,也是有的。” 楊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二章:“孫女呢,養種的地是地主的,交了租子隻剩一把柴火。”
(2).木柴燃燒産生的火。《隋書·王劭傳》:“今溫酒及炙肉,用石炭、柴火、竹火、草火、蔴荄火,氣味各不相同。”
“柴火”是漢語中表示燃料類物質的複合名詞,專指用于燃燒的植物性材料。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定義,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一、物質構成 指代可燃燒的木質材料,包含樹木枝幹、農作物稭稈、灌木枝條等植物殘餘物。這類物質需經砍伐、晾曬等處理工序,達到適宜燃燒的物理狀态,如《齊民要術》記載的“伐薪為爨”制備流程。
二、功能特性 作為傳統熱能來源,具有引火助燃、持續供能的物理屬性。《農政全書》将“柴火”列為“庖廚四要”之首,強調其維持竈火、加工食物的基礎作用。現代熱力學測定顯示,幹燥木柴熱值可達15-18MJ/kg(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數據)。
三、文化語義 在漢語語境中衍生出雙重象征:既指具體燃料物質,也隱喻生活保障要素。俗語“有柴有火,日子紅火”即體現其民生象征意義。民俗學者烏丙安在《中國民俗學》中指出,柴火儲備量曾是衡量農戶經濟狀況的重要指标。
該詞存在地域性變體,華北地區多稱“柴火”,江南地區習用“柴禾”,語義範疇基本一緻。詞源可追溯至《說文解字》“柴,薪也”“火,燬也”的原始釋義,保持古今詞義的高度延續性。
“柴火”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以下多層面的含義:
基本含義
擴展含義
發音與詞性
文獻與實例
注意:該詞在不同語境中的側重點不同,具體使用時需結合上下文。若需更多文獻案例或方言用法,可參考上述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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