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投匱 ”。1. 唐 武則天 時鑄制銅匦四個,列置于朝堂上,受納上書。見《新唐書·百官志二》。後以“投匭”謂臣民向皇帝上書。 唐 陳子昂 《臨邛縣令封君遺愛碑》:“千餘人復連表詣闕投匭,乞君以墨縗行事。”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二:“﹝ 徐璧 ﹞嘗作書萬言,欲投匭,極言時政,無所諱避。”《宋史·瀛國公紀》:“命諸制司各舉才堪将帥者十人,不限偏裨士卒,如不隸軍中者,許投匱自薦。” 清 錢謙益 《獄中雜詩》之八:“書生何用憐文字,投匭於今厭草萊。”
(2).借指投票。 鄭觀應 《盛世危言·議院》:“本 中國 鄉舉裡選之制,參泰西投匭公舉之法,以遴議員之才望。”
"投匦"是古代中國特有的行政術語,指臣民通過特制銅箱向朝廷呈遞文書的行為。該制度始見于唐代,《新唐書·百官志》記載武則天時期設匦使院,内置青、丹、白、黑四色銅匦,分别受理賦頌、谏言、冤狀和軍事機密。《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投入匦中",特指封建時代臣民向帝王進言或申訴的法定渠道。
從功能來看,投匦制度包含三重運作機制:其一為收納功能,據《唐六典》卷九載,匦院每日需按時開啟銅箱;其二為審查功能,設有知匦使專職處理投書;其三為反饋功能,《資治通鑒·唐紀》記載重要奏疏可直呈禦前。這種制度設計既保障了信息通達,又維護了皇權中樞的決策權威。
現代漢語中,"投匦"已演變為曆史詞彙,但在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時仍具重要參考價值。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指出,該制度是封建王朝監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運作規程直接影響後世信訪制度的形成。
“投匦”是古代中國的一種政治制度,其含義和背景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投匦”原指唐代武則天時期設置的銅匦(銅制匣子),用于接收臣民上書。字面意為“将文書投入匣中”,後引申為“向皇帝進言”或“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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