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投匱 ”。1. 唐 武则天 时铸制铜匦四个,列置于朝堂上,受纳上书。见《新唐书·百官志二》。后以“投匭”谓臣民向皇帝上书。 唐 陈子昂 《临邛县令封君遗爱碑》:“千餘人復连表诣闕投匭,乞君以墨縗行事。”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二:“﹝ 徐璧 ﹞尝作书万言,欲投匭,极言时政,无所讳避。”《宋史·瀛国公纪》:“命诸制司各举才堪将帅者十人,不限偏裨士卒,如不隶军中者,许投匱自荐。” 清 钱谦益 《狱中杂诗》之八:“书生何用怜文字,投匭於今厌草莱。”
(2).借指投票。 郑观应 《盛世危言·议院》:“本 中国 乡举里选之制,参泰西投匭公举之法,以遴议员之才望。”
"投匦"是古代中国特有的行政术语,指臣民通过特制铜箱向朝廷呈递文书的行为。该制度始见于唐代,《新唐书·百官志》记载武则天时期设匦使院,内置青、丹、白、黑四色铜匦,分别受理赋颂、谏言、冤状和军事机密。《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义为"投入匦中",特指封建时代臣民向帝王进言或申诉的法定渠道。
从功能来看,投匦制度包含三重运作机制:其一为收纳功能,据《唐六典》卷九载,匦院每日需按时开启铜箱;其二为审查功能,设有知匦使专职处理投书;其三为反馈功能,《资治通鉴·唐纪》记载重要奏疏可直呈御前。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了信息通达,又维护了皇权中枢的决策权威。
现代汉语中,"投匦"已演变为历史词汇,但在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时仍具重要参考价值。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指出,该制度是封建王朝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作规程直接影响后世信访制度的形成。
“投匦”是古代中国的一种政治制度,其含义和背景可通过以下方面解释:
“投匦”原指唐代武则天时期设置的铜匦(铜制匣子),用于接收臣民上书。字面意为“将文书投入匣中”,后引申为“向皇帝进言”或“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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