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丈夫或妻。 元 關漢卿 《窦娥冤》第一折:“嫁的箇同住人,他可又拔着短籌。”
“同住人”是漢語中具有法律與社會屬性的複合概念,指在同一居住空間内共同生活的人員。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其核心含義為“共同居住于某一處所的人員”。該詞在司法實踐與日常生活中存在以下分層解釋:
一、法律範疇界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規定,同住人特指“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合法享有居住權益的自然人”。此定義強調三個要件:
二、權利義務體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明确,同住人享有使用公共區域、獲得安全居住環境等權利,同時承擔維護房屋設施、遵守管理規約等義務。在遺産繼承案件中,符合特定條件的同住人可主張居住權。
三、社會應用場景
四、特殊注意事項
公安機關戶籍管理條例特别指出,非親屬關系的同住人需按規定辦理暫住登記。醫療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中,同住人概念涵蓋過去14日内共同居留超過24小時的人員。
根據相關法律條文和實務解釋,“同住人”在不同語境下的定義和權益如下:
廣義概念
指與承租人、産權人或居住權人共同生活且長期居住的人,包括配偶、親屬或其他共同生活者。例如,元曲《窦娥冤》中“同住人”即指配偶。
法律語境中的細化定義
在房屋拆遷或租賃關系中,需滿足以下條件:
居住權
同住人有權合法居住并使用房屋,且出租人需保障房屋安全性和隱私性。
拆遷補償共有權
根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拆遷補償款或安置房歸承租人及同住人共有。
身份轉化權
若承租人戶口遷離或死亡,符合條件的同住人可申請成為新承租人。
“同居人”通常指未法定結合的男女共同生活者,而“同住人”更強調法律認可的居住權益關系。
如需查看具體法規或案例,可參考(上海拆遷細則)、(拆遷補償認定)及(權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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