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象聲詞。伐木聲。《說文·斤部》:“所,伐木聲也……《詩》曰:‘伐木所所’。”今本《詩·小雅·伐木》作“伐木許許”。 楊樹達 《積微居小學述林·釋許》:“按‘所’與‘許’古音同,故《毛詩》作‘伐木許許’。運斤伐木有聲謂之‘所’,持杵擣粟人有聲謂之‘許’。字音同,故義亦相近矣。”
“所所”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解釋:
“所所”是象聲詞,主要模拟伐木時發出的聲音。例如《詩經·小雅·伐木》中原本寫作“伐木所所”,但後世版本多作“伐木許許”。
語言學家楊樹達在《積微居小學述林·釋許》中指出:
現代漢語中,“所所”已不常用,僅在研究古漢語或引用典籍時出現。單獨使用的“所”則保留多種含義,如表示處所(如“住所”)、機構(如“研究所”)、量詞(如“一所學校”)等。
“所所”是古漢語中模拟伐木聲的疊字象聲詞,因音韻演變與“許許”互通,現代語境下多作為學術研究對象。
《所所》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呈現、展示、表達的意境或氛圍。
《所所》的部首為手,總共有7畫。
《所所》一詞來源于古代文獻《荀子·勸學篇》,其中有一句話“三天然後為所所,則君子之行也”,後來演變成一個詞語。
《所所》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所所」。
在古代,「所所」的寫法略有不同,字形比較古樸,與現在的寫法有細微的差别。
1. 這幅畫作中,通過精細的線條和色彩,成功地展現了大自然的所所。
2. 他以自己獨特的舞蹈,将内心世界的所所表達了出來。
所在、所向無敵、所裡、所見略同、所得、所謂
表達、展示、呈現、體現
隱藏、掩蓋、隱匿、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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