僮訟的意思、僮訟的詳細解釋
僮訟的解釋
指民事訴訟。 南朝 梁 江淹 《後讓太傅楊州牧表》:“及荷總任,二燿忽周。未能塞謗生民,獲免僮訟,何盛勳之足題,詎深烈之可銘乎?”
詞語分解
- 僮的解釋 僮 ó 封建時代受奴役的未成年人:書僮。僮仆。 古同“童”。 僮 à 〔僮族〕中國少數民族,今改作“壯族”。 筆畫數:; 部首:亻; 筆順編號:
- 訟的解釋 訟 (訟) ò 在法庭上争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訟事。訟案。訟詞。 争辨是非:争訟。聚訟紛纭。 自責:自訟。 古同“頌”,頌揚。 筆畫數:; 部首:讠;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僮訟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與法律文化背景進行解析。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曆史典籍記載,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僮訟指古代社會中奴仆(僮)與主人之間因糾紛而引發的訴訟行為。其中:
- “僮”:古漢語中指未成年的仆役或奴婢,後泛指依附于主家的仆從。《說文解字》釋“僮”為“未冠也”,引申為受役使的未成年人或家奴。
- “訟”:即訴訟、争辯,指通過官府裁決糾紛的法律程式。《周禮·秋官》有“以兩造禁民訟”的記載,指通過雙方對質解決争端。
因此,“僮訟”特指奴仆因權益受損(如虐待、克扣、人身侵害等)向官府控告主人,或主人因奴仆反抗、逃亡等行為提起的訴訟。這類訴訟在等級森嚴的古代社會具有特殊性,常涉及“主仆名分”的法律沖突。
二、曆史背景與法律依據
“僮訟”現象集中反映在唐宋至明清時期的律法中:
- 唐代:《唐律疏議·鬥訟律》規定,奴婢告發主人需符合特定條件(如謀反、謀叛等重罪),否則構成“幹名犯義”,将受嚴懲。這體現了對“主仆尊卑”秩序的維護。
- 宋代:《宋刑統》延續唐律精神,但實踐中出現奴仆通過“僮訟”争取人身自由的案例。部分地方官會依據“情理法”平衡主仆權益,如判決放良(解除奴籍)。
- 明清:《大明律》《大清律例》明确将“奴婢告家長”列為“十惡”中的“不睦”罪,除非涉及主人謀逆,否則奴婢将受杖刑甚至處死。但史料顯示,清代仍有奴仆通過“僮訟”成功脫離奴籍的記載,需依賴官員的裁量權。
三、文化與社會意義
“僮訟”揭示了古代法律中等級制度與人權意識的矛盾:
- 維護等級秩序:法律普遍傾向保護主人權威,限制奴仆訴權,以鞏固宗法制度。
- 司法實踐中的變通:部分官員受儒家“仁政”思想影響,在個案中承認奴仆的生存權,通過調解或判決改善其處境。
- 社會變革的縮影:明清時期商品經濟發展促使部分奴仆通過“僮訟”争取自由,成為封建社會關系松動的表現之一。
參考文獻
- 《說文解字》(漢·許慎):對“僮”“訟”的原始釋義。
- 《唐律疏議》(唐·長孫無忌):唐代法典,規定主仆訴訟的法律界限。
- 《宋刑統》(宋·窦儀):宋代法典,繼承并發展唐代訴訟制度。
- 《大明律》(明·李善長):明代法律,強化對“奴婢告主”的懲罰。
- 《大清律例》(清·劉統勳):清代法典,系統規範主仆法律關系。
- 《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瞿同祖):系統分析古代法律中的等級制度與訴訟實踐。
網絡擴展解釋
“僮訟”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基本解釋
僮訟(拼音:tóng sòng)指民事訴訟,即民間因財産、契約等非刑事糾紛引發的訴訟。該詞出自南朝梁文學家江淹的《後讓太傅楊州牧表》,原文提到:“未能塞謗生民,獲免僮訟”,意為未能平息民間诽謗,避免民事糾紛的訴訟。
詞語構成
- 僮:原指未成年的仆役(如“書僮”),後引申為普通民衆或民事範疇。
- 訟:指訴訟、争辯,特指法律糾紛中的辯論。
使用背景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尤其涉及官員治理職責時,強調對民事糾紛的處理能力。例如江淹在表中反思自己未能妥善解決民衆訴訟問題,暗含自謙或自責之意。
現代關聯
現代漢語中,“僮訟”已不常用,但可通過其構成字理解其内涵:“訟”仍保留“訴訟”含義,“僮”則轉化為“民事”的隱喻表達。
補充說明
部分資料(如)将“僮訟”解釋為“争辯、争論”,可能與字面引申有關,但權威文獻和主流詞典均以“民事訴訟”為核心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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