僮讼的意思、僮讼的详细解释
僮讼的解释
指民事诉讼。 南朝 梁 江淹 《后让太傅杨州牧表》:“及荷总任,二燿忽周。未能塞谤生民,获免僮讼,何盛勋之足题,詎深烈之可铭乎?”
词语分解
- 僮的解释 僮 ó 封建时代受奴役的未成年人:书僮。僮仆。 古同“童”。 僮 à 〔僮族〕中国少数民族,今改作“壮族”。 笔画数:; 部首:亻; 笔顺编号:
- 讼的解释 讼 (訟) ò 在法庭上争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讼事。讼案。讼词。 争辨是非:争讼。聚讼纷纭。 自责:自讼。 古同“颂”,颂扬。 笔画数:; 部首:讠; 笔顺编号:
专业解析
僮讼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代文献与法律文化背景进行解析。根据权威汉语工具书及历史典籍记载,其核心含义如下:
一、基本释义
僮讼指古代社会中奴仆(僮)与主人之间因纠纷而引发的诉讼行为。其中:
- “僮”:古汉语中指未成年的仆役或奴婢,后泛指依附于主家的仆从。《说文解字》释“僮”为“未冠也”,引申为受役使的未成年人或家奴。
- “讼”:即诉讼、争辩,指通过官府裁决纠纷的法律程序。《周礼·秋官》有“以两造禁民讼”的记载,指通过双方对质解决争端。
因此,“僮讼”特指奴仆因权益受损(如虐待、克扣、人身侵害等)向官府控告主人,或主人因奴仆反抗、逃亡等行为提起的诉讼。这类诉讼在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具有特殊性,常涉及“主仆名分”的法律冲突。
二、历史背景与法律依据
“僮讼”现象集中反映在唐宋至明清时期的律法中:
- 唐代:《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奴婢告发主人需符合特定条件(如谋反、谋叛等重罪),否则构成“干名犯义”,将受严惩。这体现了对“主仆尊卑”秩序的维护。
- 宋代:《宋刑统》延续唐律精神,但实践中出现奴仆通过“僮讼”争取人身自由的案例。部分地方官会依据“情理法”平衡主仆权益,如判决放良(解除奴籍)。
- 明清:《大明律》《大清律例》明确将“奴婢告家长”列为“十恶”中的“不睦”罪,除非涉及主人谋逆,否则奴婢将受杖刑甚至处死。但史料显示,清代仍有奴仆通过“僮讼”成功脱离奴籍的记载,需依赖官员的裁量权。
三、文化与社会意义
“僮讼”揭示了古代法律中等级制度与人权意识的矛盾:
- 维护等级秩序:法律普遍倾向保护主人权威,限制奴仆诉权,以巩固宗法制度。
- 司法实践中的变通:部分官员受儒家“仁政”思想影响,在个案中承认奴仆的生存权,通过调解或判决改善其处境。
- 社会变革的缩影: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促使部分奴仆通过“僮讼”争取自由,成为封建社会关系松动的表现之一。
参考文献
- 《说文解字》(汉·许慎):对“僮”“讼”的原始释义。
- 《唐律疏议》(唐·长孙无忌):唐代法典,规定主仆诉讼的法律界限。
- 《宋刑统》(宋·窦仪):宋代法典,继承并发展唐代诉讼制度。
- 《大明律》(明·李善长):明代法律,强化对“奴婢告主”的惩罚。
- 《大清律例》(清·刘统勋):清代法典,系统规范主仆法律关系。
-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系统分析古代法律中的等级制度与诉讼实践。
网络扩展解释
“僮讼”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基本解释
僮讼(拼音:tóng sòng)指民事诉讼,即民间因财产、契约等非刑事纠纷引发的诉讼。该词出自南朝梁文学家江淹的《后让太傅杨州牧表》,原文提到:“未能塞谤生民,获免僮讼”,意为未能平息民间诽谤,避免民事纠纷的诉讼。
词语构成
- 僮:原指未成年的仆役(如“书僮”),后引申为普通民众或民事范畴。
- 讼:指诉讼、争辩,特指法律纠纷中的辩论。
使用背景
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尤其涉及官员治理职责时,强调对民事纠纷的处理能力。例如江淹在表中反思自己未能妥善解决民众诉讼问题,暗含自谦或自责之意。
现代关联
现代汉语中,“僮讼”已不常用,但可通过其构成字理解其内涵:“讼”仍保留“诉讼”含义,“僮”则转化为“民事”的隐喻表达。
补充说明
部分资料(如)将“僮讼”解释为“争辩、争论”,可能与字面引申有关,但权威文献和主流词典均以“民事诉讼”为核心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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