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民事诉讼。 南朝 梁 江淹 《后让太傅杨州牧表》:“及荷总任,二燿忽周。未能塞谤生民,获免僮讼,何盛勋之足题,詎深烈之可铭乎?”
“僮讼”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僮讼(拼音:tóng sòng)指民事诉讼,即民间因财产、契约等非刑事纠纷引发的诉讼。该词出自南朝梁文学家江淹的《后让太傅杨州牧表》,原文提到:“未能塞谤生民,获免僮讼”,意为未能平息民间诽谤,避免民事纠纷的诉讼。
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尤其涉及官员治理职责时,强调对民事纠纷的处理能力。例如江淹在表中反思自己未能妥善解决民众诉讼问题,暗含自谦或自责之意。
现代汉语中,“僮讼”已不常用,但可通过其构成字理解其内涵:“讼”仍保留“诉讼”含义,“僮”则转化为“民事”的隐喻表达。
部分资料(如)将“僮讼”解释为“争辩、争论”,可能与字面引申有关,但权威文献和主流词典均以“民事诉讼”为核心释义。
《僮讼》是一个中文词汇,表示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并通过审判或仲裁解决的过程。它有时也可以用来指代法律诉讼的概念。
《僮讼》的部首是「亻」(人字旁),它表示与人有关的事物;它的笔画数为15画。
《僮讼》最早出现在《说文解字》一书中,是由战国时期的邹衍所作。它的本义是指在某种争议或纠纷中,通过二者相争和争辩来判定事情的是非,进而作出裁决。
《僮讼》的繁体字为「僮訟」。
在古代汉字书写时期,「僮讼」的写法可能与现代有所不同。但是,因为我们没有详细记录,具体的古代写法无法确认。
1.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和原告进行了长时间的僮讼。
2. 法院在僮讼过程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1. 僮事:指与争议或纠纷有关的事情。
2. 僮辩:指争辩和辩护的过程。
近义词:诉讼、起诉、讼案、争端
反义词:和解、调解、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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