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加在官職名稱前,表示非正式任命。《晉書·劉隗傳》:“ 太興 初,長兼侍中,賜爵 都鄉侯 。”《南史·王儉傳》:“ 昇明 二年,﹝ 儉 ﹞為長兼侍中,以父終此職,固讓。” 清 錢大昕 《廿二史考異·南史二·王儉傳》:“ 昇明 初,遷長兼侍中。長兼者,未正授之稱……《孔愉傳》:‘長兼中書令。’是長兼之名,自 晉 已有之矣。”
“長兼”是古代官職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基本定義
“長兼”指在官職名稱前附加的稱謂,表示該職位為非正式任命,屬于臨時或代理性質。例如《晉書·劉隗傳》記載“長兼侍中”,即說明此職未經過正式授任。
曆史背景與用法
曆史考證
清代學者錢大昕在《廿二史考異》中明确考證,“長兼”為“未正授之稱”,即未正式授予實權的官職前綴。這一解釋被後世廣泛沿用。
與類似稱謂的區分
需注意與“行”“守”“假”等其他代理官職前綴的區别:“長兼”更強調長期代理但未轉正的特性,而“行”“守”多指暫代或試用期内的職務。
“長兼”反映了古代職官體系中對代理職務的規範化表述,其使用從晉代延續至南朝,并得到後世史學研究的系統梳理。如需更完整的古籍例證,可參考《晉書》《南史》等原始文獻。
《長兼》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同時具備兩個以上的職務或身份,兼而長之。
《長兼》的部首是⺮(zhú)和⺻(má),共有13畫。
《長兼》的字義來源于《史記·項羽本紀》的記載:“項王乃複王長兼楚。”此處的“長兼”意為同時擔任王位和楚國統治者的職務。
《長兼》的繁體字為「長兼」。
在古代,漢字《長兼》的寫法可能會有些變化,如使用「長」的古文寫法為「長」,使用「兼」的古文寫法為「-⺴十」等。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和文獻中,其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
1. 他在公司裡長兼銷售和市場部的職務。
2. 她除了做律師,還長兼了一家慈善機構的主席。
組詞有:長兼制、長兼職等。
近義詞有:兼任、兼職、并兼等。
反義詞為: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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