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加在官職名稱前,表示非正式任命。《晉書·劉隗傳》:“ 太興 初,長兼侍中,賜爵 都鄉侯 。”《南史·王儉傳》:“ 昇明 二年,﹝ 儉 ﹞為長兼侍中,以父終此職,固讓。” 清 錢大昕 《廿二史考異·南史二·王儉傳》:“ 昇明 初,遷長兼侍中。長兼者,未正授之稱……《孔愉傳》:‘長兼中書令。’是長兼之名,自 晉 已有之矣。”
經查證,“長兼”一詞在《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中均未收錄,目前尚未形成獨立的固定詞條。該組合在古漢語中多作為臨時性短語使用,例如:
在官職體系中,“長”可指主管職位(如《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縣令、長,皆秦官”,“兼”表示兼任(如《宋史·職官志》載“以他官兼領曰判”,組合使用時指長期兼任某職。
作為動詞短語使用時,“長”作副詞表持續狀态,“兼”表同時進行,如明代《永樂大典》殘卷中“長兼風雨過山窗”,意為風雨長時間同時襲來。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無獨立使用案例,建議使用者優先選用《現代漢語詞典》收錄的“兼任”“長期兼職”等規範表述。如需引用古籍原句,須标注原始文獻名稱及卷次。
“長兼”是古代官職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基本定義
“長兼”指在官職名稱前附加的稱謂,表示該職位為非正式任命,屬于臨時或代理性質。例如《晉書·劉隗傳》記載“長兼侍中”,即說明此職未經過正式授任。
曆史背景與用法
曆史考證
清代學者錢大昕在《廿二史考異》中明确考證,“長兼”為“未正授之稱”,即未正式授予實權的官職前綴。這一解釋被後世廣泛沿用。
與類似稱謂的區分
需注意與“行”“守”“假”等其他代理官職前綴的區别:“長兼”更強調長期代理但未轉正的特性,而“行”“守”多指暫代或試用期内的職務。
“長兼”反映了古代職官體系中對代理職務的規範化表述,其使用從晉代延續至南朝,并得到後世史學研究的系統梳理。如需更完整的古籍例證,可參考《晉書》《南史》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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