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壞法制和紀律。《禮記·禮運》:“故天子適諸侯,必舍其祖廟,而不以禮籍入,是謂天子壞法亂紀。” 清 張鵬翀 《經史法戒詩》:“壞法亂紀自王朝,史書特繼春秋筆。”
“壞法亂紀”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指故意破壞法律、擾亂紀律的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動詞,意為破壞、毀壞、損害。此處指對法律制度的故意破壞。
名詞,指法律、法規、國家制度或社會規範。
動詞,意為擾亂、破壞秩序。
名詞,指紀律、綱紀、規章制度。
整體結構:
“壞法”與“亂紀”為并列關系,強調同時破壞法律體系和紀律秩序,凸顯行為的雙重危害性。
故意破壞國家法律,擾亂社會紀律,形容公然藐視和踐踏規則的行為。
常指掌權者或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導緻法制與紀律體系失效,如《漢語大詞典》所述:“破壞法律尊嚴,擾亂紀律秩序”。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壞法亂紀:破壞法制,擾亂紀律。多指官吏違法亂紀,敗壞綱常。”
(來源:《漢語大詞典》條目)
《成語大辭典》(商務印書館)
“形容肆意破壞法律和紀律,多用于批判公職人員的渎職行為。”
(來源:商務印書館成語檢索)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公然違反法律,破壞紀律,特指利用職權胡作非為。”
該成語源自中國傳統法制觀念,強調“法”與“紀”作為社會運行的基石。其批判性較強,多用于譴責腐敗、渎職等行為,如《禮記·禮運》中“大臣法,小臣廉,官職相序,君臣相正,國之肥也”的治理理想,與之形成鮮明對比。
“此等壞法亂紀之徒,若不嚴懲,何以正朝綱?”(仿古白話)
描述貪污腐敗、濫用職權的行為,如“某些官員壞法亂紀,最終受到法律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渎職罪”“貪污賄賂罪”等條款,均針對“壞法亂紀”行為設定法律責任,體現法治對這類行為的零容忍。
綜上所述,“壞法亂紀”是一個具有強烈批判色彩的成語,專指破壞法律、擾亂紀律的惡劣行徑,尤其聚焦于公權力濫用,其釋義在權威詞典及法律文獻中均有明确依據。
“壞法亂紀”是一個漢語成語,其詳細解釋如下:
指破壞法制和紀律,形容行為嚴重違背法律規範或社會秩序。該成語含貶義,常用于批評違法亂紀的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出處或例句,可參考《禮記》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搜狗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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