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以言志”是中國古代重要的文學理論命題,強調詩歌的本質在于表達作者的思想情感和志向。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結合權威文獻進行解釋:
一、字義解析
•詩:《說文解字》釋為“志也”,本義為用言語表達心志。
•以:表憑借或目的,意為“用來”“以此”。
•言:動詞,意為表達、抒發。
•志:指内心的志向、情感,《毛詩序》稱“詩者,志之所之也”。
故“詩以言志”直譯為:詩歌是用來表達心志的載體。
二、核心出處與内涵
《尚書·堯典》(最早記載)
帝舜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
此處明确将“詩”與“志”關聯,确立詩歌抒發心志的功能。
《毛詩序》(系統闡釋)
“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
強調詩歌是内在情志外化為語言的藝術形式,奠定儒家詩教基礎。
《文心雕龍·明詩》(理論深化)
劉勰稱:“人禀七情,應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
指出詩歌創作源于情感受外物觸動後的自然抒發,擴展“志”的内涵至普遍人性。
三、學術延伸
該命題在曆代發展中衍生出兩大分支:
結論
“詩以言志”作為中國文論元典命題,其權威釋義需立足原始文獻:
詩歌通過語言藝術,承載創作者的思想抱負與情感體驗,兼具個人表達與社會教化雙重功能。
此概念深刻影響了中國詩歌的創作實踐與批評标準,成為傳統文化的精神内核之一。
“詩以言志”是中國古代文論中的重要概念,指通過詩歌表達思想、志向或情感。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尚書·舜典》記載的“詩言志,歌永言”,後《左傳·襄公二十七年》提到“詩以言志”,指借用《詩經》篇章表達政治抱負。漢代後,“志”逐漸明确為包含思想、情感的心靈世界。
“詩以言志”從最初的政治表達發展為涵蓋個人情感與志向的文論基石,深刻影響了中國詩歌的創作與批評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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