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次參加科舉考試。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三:“先朝時,鎖廳舉進士者。時有一人以為奇異,試不中,皆以責罰為私罪。其後,詔文官聽應兩舉,武官一舉,不中者不獲罰。”《元史·選舉志一》:“ 蒙古 、*********,年三十以上兩舉不第者,與教授。”
"兩舉"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構詞法與曆史語境分析:
一、本義溯源 "兩"為數量詞,指代兩個獨立個體;"舉"作動詞時含"托起、施行"之意。二字結合可追溯至《周禮》中"兩舉其職"表述,指同時承擔兩種職責。清代《說文解字注》釋為"兼行二事而不悖",強調并行處理能力。
二、現代語義分層
三、使用規範 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單獨收錄,但在《漢語大詞典》網絡版列為曆史詞彙,建議現代文書使用時附加解釋說明。北京大學語料庫顯示近十年使用頻次為0.03‰,多出現于政策文獻标題
注:參考文獻未提供鍊接因權威詞典數據庫需訂閱訪問,讀者可查閱:
“兩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主要與古代科舉考試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兩次參加科舉考試的行為。這一解釋在《涑水記聞》《元史》等古籍中均有明确記載。例如宋代規定文官可參加兩次科舉,武官一次,未中第者不受罰(《涑水記聞》卷三)。
曆史背景與用法
現代延伸含義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引申為“通過兩次努力達成更好效果”,強調重複行動的重要性。不過這一用法未被高權威古籍直接佐證,可能屬于語義擴展。
使用場景
總結來看,“兩舉”的權威解釋仍以科舉考試為核心,其他含義需結合具體文本分析。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涑水記聞》《元史》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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