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條幹 ”。枝幹。 晉 陶淵明 《聯句》詩:“高柯擢條幹,遠眺同天色。”《晉書·石崇傳》:“﹝ 石崇 ﹞乃命左右悉取珊瑚樹,有高三四尺者六七株,條榦絶俗,光彩曜日,如 愷 比者甚衆。” 宋 蘇轍 《種松》詩:“中庭冉冉盈尺苗,條榦雖短風霜足。” 清 唐甄 《潛書·性才》:“氣機不至,萌蘖立見其絶,條榦立見其槁。”
“條榦”為漢語複合詞,其本義指樹木的主幹與枝條,引申為事物的主體結構或核心支撐部分。從構詞法分析,“條”原指細長枝條(《說文解字·木部》:“條,小枝也”),“榦”即“幹”的繁體字,指樹木主幹(《爾雅·釋木》:“榦,本也”)。二者組合後形成偏正結構,既保留具體物象特征,又衍生出抽象概念内涵。
在古典文獻中,“條榦”常被用于描述建築構件或自然景觀。如《後漢書·班固傳》載“條榦雲拂”,既描繪建築梁柱的雄偉形态,又暗喻國家制度的結構穩固。唐代李善注《文選》時,将“條榦”解作“枝柯相重疊”,強調其層疊有序的空間美感。
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專業典籍或古建築研究領域。《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4卷第1273頁明确标注其雙重含義:既指“樹木的枝與幹”,又可喻指“事物的主體與分支”。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該詞在吳語區的特殊發音變異,印證其曆史傳承軌迹。
“條榦”是繁體寫法,對應簡體為“條幹”,其含義可從字源和結構分析:
字面本義
“條”指細長的枝條(如樹枝),“幹”指樹木的主幹。組合後表示樹木的枝幹整體,即主幹與分支的結構關系。例如《說文解字》中“條”釋為“小枝”,“幹”釋為“本也”,可引申為事物的主體與細節。
引申含義
特殊用法
在古漢語中偶見用于描述人體或器物的形态,如《論衡》以“條幹”喻人體四肢與軀幹的協調。
注意:該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古文或特定學術讨論。若需精準釋義,建議提供具體語境以便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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