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産和財物。《新唐書·高宗三女傳》:“諸子及黨與死者數十人。簿其田貲,瓌寳若山,督子貸,凡三年不能盡。”
田赀(tián zī)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田”與“赀”二字構成,泛指田地資産或農業財産,常見于古代文獻與經濟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如下:
詞義解析
複合後,“田赀”強調以田地為核心的資産形式,反映農耕社會的經濟形态。
文獻用例
該詞多見于史書與經濟類古籍,例如:
《新唐書·食貨志》載:“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田赀之數,定為九等。”
此例中“田赀”指按田地資産劃分賦稅等級的依據。
《宋史·職官志》提及地方官吏需“稽考民田之數,别其肥硗,定其田赀”,即通過評估土地質量确定資産價值。
權威辭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田赀”釋義為:
田地與資財。如《文獻通考·田賦考》:“凡田赀之籍,歲一造報。”
此定義明确其作為經濟範疇的概念屬性。
參考資料來源:
附注:古文獻中“赀”常與“資”通用,表財産義,如《漢書》亦有“算赀”(財産稅)的記載。
“田赀”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由“田”(農田、土地)和“赀”(財産、資産)組合而成。根據字面及曆史背景,其含義可能有兩種解釋:
字面含義
“田”指田地,“赀”指財産或錢財(通“資”)。因此“田赀”可理解為以田地形式存在的財産或資産,即土地財富。例如古代按田産多寡征收賦稅時,“田赀”可能指被計入征稅的田産價值。
曆史賦稅語境
在秦漢時期,“赀”常指按財産價值征收的稅種(如“赀算”)。此時“田赀”可能特指以田産為計算依據的財産稅。例如《漢書》提到“算赀”時,田産是重要計稅标的。
由于“田赀”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且未見于通用詞典,其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若該詞出現在古籍或特定曆史文獻中,建議進一步查閱相關注釋或專業研究以确認精确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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