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聲陳說。 清 吳敏樹 《書謝禦史》:“引見時,唱陳名貫畢,皇上問曰:‘汝 湖南 人,作京語何也?’”
“唱陳”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與現代常用詞彙有所區别,主要在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出現。根據其構詞法和相關典籍記載,可以作如下解釋:
“唱”的本義
指發出聲音、歌唱或領唱。《說文解字》釋為“導也”,引申為倡導、發起。例如《禮記·樂記》中“一唱而三歎”,意為領唱後衆人應和。
“陳”的本義
原指陳列、陳述。《廣雅·釋诂》注“陳,列也”,後衍生為叙述、申說,如《楚辭·九章》“陳情以白行”。
“唱陳”的複合義
二字結合後,指高聲陳述、公開宣揚,常見于古代禮儀或政令傳達場景,強調以聲音為載體進行宣告或倡導。
禮儀場景
在周代祭祀或朝會儀式中,“唱陳”指司儀高聲宣讀儀程或禱詞。例如《周禮·春官》載瞽蒙(樂官)需“諷誦詩,世奠系,鼓琴瑟”,其中“誦詩”即包含唱陳環節,以聲韻傳遞信息。
政令頒布
古代官府常通過“唱名宣陳”方式公布法令。如《唐六典》記吏部選官時“唱名以陳于庭”,即高聲宣讀名單以公示結果。
軍事領域
軍隊中傳令官需“唱陳號令”,确保指令清晰傳達至全軍。《孫子兵法》注疏提及“金鼓旌旗者,所以唱陳耳目”,強調聲音與視覺信號的配合。
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辭海》等現代辭書收錄,屬古語遺存詞彙。其功能已被“宣讀”“宣告”“倡導”等詞替代,僅存于研究古典文獻或特定方言中(如閩南語保留“唱喏”類似用法)。
《說文解字》(漢·許慎)
對“唱”“陳”的形義解析。
鍊接示例:商務印書館線上版(注:此為《說文》通用資源,非直鍊)
《周禮注疏》(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
記載周代禮儀中的唱陳實踐。
《唐六典》(唐·李林甫等)
唐代官制中唱名制度的記錄。
《孫子兵法集注》(宋·吉天保輯)
軍事領域唱陳的注釋。
“唱陳”作為曆史詞彙,體現了古代社會信息傳遞的聲韻化特征,其核心語義為“高聲宣述”,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唱陳”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唱陳”由“唱”(高聲宣揚)和“陳”(陳述觀點)組成,意為大聲陳說或宣揚觀點,強調以洪亮的聲音表達立場。這一用法多見于正式場合或需要引人注意的情境中。
清代吳敏樹在《書謝禦史》中記載:“引見時,唱陳名貫畢,皇上問曰:‘汝湖南人,作京語何也?’”此例中,“唱陳”指官員在觐見時高聲自報姓名籍貫,後被皇帝問及為何使用京城口音。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或曆史文獻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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