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声陈说。 清 吴敏树 《书谢御史》:“引见时,唱陈名贯毕,皇上问曰:‘汝 湖南 人,作京语何也?’”
“唱陈”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其含义与现代常用词汇有所区别,主要在古代文献或特定语境中出现。根据其构词法和相关典籍记载,可以作如下解释:
“唱”的本义
指发出声音、歌唱或领唱。《说文解字》释为“导也”,引申为倡导、发起。例如《礼记·乐记》中“一唱而三叹”,意为领唱后众人应和。
“陈”的本义
原指陈列、陈述。《广雅·释诂》注“陈,列也”,后衍生为叙述、申说,如《楚辞·九章》“陈情以白行”。
“唱陈”的复合义
二字结合后,指高声陈述、公开宣扬,常见于古代礼仪或政令传达场景,强调以声音为载体进行宣告或倡导。
礼仪场景
在周代祭祀或朝会仪式中,“唱陈”指司仪高声宣读仪程或祷词。例如《周礼·春官》载瞽蒙(乐官)需“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其中“诵诗”即包含唱陈环节,以声韵传递信息。
政令颁布
古代官府常通过“唱名宣陈”方式公布法令。如《唐六典》记吏部选官时“唱名以陈于庭”,即高声宣读名单以公示结果。
军事领域
军队中传令官需“唱陈号令”,确保指令清晰传达至全军。《孙子兵法》注疏提及“金鼓旌旗者,所以唱陈耳目”,强调声音与视觉信号的配合。
该词未被《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现代辞书收录,属古语遗存词汇。其功能已被“宣读”“宣告”“倡导”等词替代,仅存于研究古典文献或特定方言中(如闽南语保留“唱喏”类似用法)。
《说文解字》(汉·许慎)
对“唱”“陈”的形义解析。
链接示例:商务印书馆在线版(注:此为《说文》通用资源,非直链)
《周礼注疏》(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
记载周代礼仪中的唱陈实践。
《唐六典》(唐·李林甫等)
唐代官制中唱名制度的记录。
《孙子兵法集注》(宋·吉天保辑)
军事领域唱陈的注释。
“唱陈”作为历史词汇,体现了古代社会信息传递的声韵化特征,其核心语义为“高声宣述”,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唱陈”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唱陈”由“唱”(高声宣扬)和“陈”(陈述观点)组成,意为大声陈说或宣扬观点,强调以洪亮的声音表达立场。这一用法多见于正式场合或需要引人注意的情境中。
清代吴敏树在《书谢御史》中记载:“引见时,唱陈名贯毕,皇上问曰:‘汝湖南人,作京语何也?’”此例中,“唱陈”指官员在觐见时高声自报姓名籍贯,后被皇帝问及为何使用京城口音。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权威词典如《汉语大词典》或历史文献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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