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為了變白契為官契,請求在房地産文書上加蓋官印。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陞遷·查稅契》:“至貧衿、衙役,例於即官、卸事時乞恩讨印,亦宜酌從,以示加惠。”
讨印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包含兩層含義:
動詞性含義:請求授予官印
指官員(尤指地方武職或臨時委任者)向朝廷或上級官府正式申請領取象征職權、身份的官印。古代官印是行使權力的重要憑證,“讨印”标志着官員正式獲得任命并開始履職。該行為常見于明清時期,需經過嚴格程式,如明代衛所軍官赴兵部“讨印”,清代臨時差遣官員事畢後需繳還官印,重新任命時需再次“讨印”。
名詞性含義:征讨的印信
指朝廷為進行特定軍事征讨行動(如平定叛亂、剿匪)而特别頒發給統帥的印信。這類印信是臨時性、任務導向的,賦予統帥調兵遣将、指揮作戰的合法權力。任務完成後,印信通常需要繳還朝廷。例如,明代在重大軍事行動前,皇帝會賜予統帥“讨賊之印”、“平羌将軍印”等。
曆史背景與制度淵源
“讨印”現象與中國古代嚴格的官印管理制度密切相關。官印不僅是身份象征,更是行政權力和軍事指揮權的法律憑證。中央通過控制官印的頒發、收繳,實現對官員任命和軍事行動的集中管理。地方官員無印則無權施政,軍事統帥無印則無法合法調兵,“讨印”成為獲取合法權力的必經程式。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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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印”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與古代房地産契約的合法性認證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讨印”指将民間未經官府認證的“白契”轉為官方認可的“官契”時,請求在文書上加蓋官印的行為。這一過程使契約獲得法律效力,常見于清代房地産交易中。
曆史背景與應用場景
文獻出處
該詞明确記載于清代黃六鴻的《福惠全書·查稅契》,其中提到貧寒士人或衙役在官員上任或卸任時請求“讨印”以享受政策優惠。
其他可能的解釋
部分資料(如)提到“讨印”可能涉及欺詐行為,但這一說法未見于高權威性來源,主流定義仍以加蓋官契為核心。
“讨印”是古代房地産管理中的制度性行為,體現了民間契約向官方認證的轉化過程,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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