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人的歌唱表演。《後漢書·仲長統傳》:“妖童美妾,填乎綺室;倡謳伎樂,列乎深堂。”
倡讴(chàng ōu)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合成詞,其含義可從字義和曆史文化背景兩方面解析:
本義與核心含義
“倡”指古代以歌舞表演為職業的藝人(後多寫作“娼”,但早期不特指女性);“讴”指歌唱、吟詠。因此,“倡讴”合稱,主要指古代以歌唱、表演為業的藝人,尤其指從事音樂、歌舞表演的職業表演者。其身份常與“優”(滑稽表演者)并稱“倡優”或“俳優”,是社會地位較低的群體。
社會地位與職業屬性
倡讴在古代社會多隸屬于宮廷、官府或貴族之家,負責在宴飲、慶典等場合提供娛樂表演。其技藝雖受欣賞,但因職業性質常被視為“賤業”,從業者(尤其是女性倡讴)社會地位低下,常被視同奴仆。
文獻例證與曆史記載
該詞在《史記》《漢書》等典籍中多次出現。如《史記·滑稽列傳》載:“優旃者,秦倡侏儒也。”此處“倡”即指倡讴類藝人。《漢書·佞幸傳》亦載李延年“身及父母兄弟皆故倡也”,後因善歌舞得幸于漢武帝,其妹即李夫人。
權威參考來源:
“倡讴”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指樂人的歌唱表演,即職業藝人或歌舞伎的演唱活動。該詞常見于描述古代貴族或富戶家中娛樂場景,例如《後漢書·仲長統傳》記載:“妖童美妾,填乎綺室;倡謳伎樂,列乎深堂”。
單字解析
語境與用法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反映古代社會娛樂文化。例如仲長統批評東漢末年權貴奢靡生活時,用“倡讴伎樂”形容其宅邸中充斥歌舞表演的情景。
現代關聯
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但在研究古代音樂、社會風俗或文獻解讀時可能涉及。需注意與“娼妓”等現代詞彙區分,避免誤解。
若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後漢書》原文或相關漢魏社會文化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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