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財的人為財利送命。《鹖冠子·世兵》:“烈士徇名,貪夫徇財,至博不給,知時何羞。”《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貪夫徇財兮,烈士徇名。”亦作“ 貪夫狥財 ”。 唐 李商隱 《太倉箴》:“貪夫狥財,有死無二;禦黠馬銜,不得不利。”
貪夫徇財是一個漢語成語,本義指貪財之人為了錢財不惜性命,引申為對物質利益的過度追求導緻喪失原則或生命危險。該成語最早見于漢代賈誼的《鵩鳥賦》,原文作“貪夫殉財兮,烈士殉名”,其中“殉”與“徇”通假,均含“為……而死”的語義内核。
從構詞法分析:“貪夫”由形容詞“貪”(貪婪)與名詞“夫”(人)組成偏正結構,特指貪欲強烈者;“徇”為動詞,甲骨文字形呈人墜入陷阱狀,引申為犧牲、屈從;“財”指代貨币、珍寶等物質財富。三者組合形成主謂賓結構,完整呈現“人為財亡”的行為邏輯鍊。
該成語的語義演變體現三個層面:1.行為動機——強調貪婪本性的驅動作用,《後漢書·蔡邕傳》注引《莊子》稱“貪財而取慰”;2.行為代價——明代宋濂在《龍門子凝道記》中警示“徇財者必以財而亡身”;3.價值批判——清代《增廣賢文》通過“貪夫徇財,烈士徇名”形成道德對比,确立儒家義利觀的價值取向。
現代漢語使用中常作謂語或定語,如:“反腐紀錄片揭示貪夫徇財者的堕落軌迹”“須警惕貪夫徇財思維侵蝕商業倫理”。其近義表述有“人為財死”“利令智昏”,反義表述則包括“淡泊明志”“仗義疏財”。
參考資料:
“貪夫徇財”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為詳細解釋:
該成語通過對比“烈士徇名”與“貪夫徇財”,強調不同價值觀的極端表現,側面反映了古人重義輕利的思想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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