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時收受、檢查内外奏章和申訴文書的中央機構。其長官為通政使。《明史·職官志二》:“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明史·職官志二》:“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謄黃右通政一人。”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拜壇》:“ 寧南侯 左良玉 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這是内閣揭帖,送來過目。”《儒林外史》第七回:“二位官府封了五錢銀子,又寫了一封薦書,薦在那新升通政司 範大人 家。”亦省稱“ 通政 ”。 康有為 等《上皇帝第二書》:“通政準百僚奏事,以開言路。” 鄭觀應 《盛世危言·汰冗》:“其京官則太常、光祿、鴻臚可統於禮部,大理可併於刑部,太僕可併於兵部,通政可併於察院,其餘額外冗官皆可裁汰。”
通政司是中國明清兩代中央官署名,全稱"通政使司",為朝廷掌管内外章奏、封駁臣民密封申訴之事的專職機構。該機構始設于明洪武十年(1377年),清沿置至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廢止,存續525年。
其核心職能包含三個方面:其一為"通達下情",負責收受京内外官員奏章及百姓密封申訴,如《明史·職官志》記載"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其二為"稽核文書",審查奏章格式與内容規範,防止違式或機密洩露;其三為"值登聞鼓",明代在長安右門設登聞鼓,凡軍民冤抑可擊鼓申訴,由通政司記錄奏聞。機構設置上設通政使(正三品)、左右通政、謄黃右通政等職,清代增設滿漢官員分掌事務。
該機構在明代政治體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典故紀聞》載其與六部、都察院合稱"九卿",永樂年間與六科并稱"七署"。清初學者孫承澤在《春明夢餘錄》中評價其"職專出納,與唐宋知匦使略同"。其職能演變反映明清中央集權強化趨勢,如清代将原屬通政司的密奏權轉歸奏事處,削弱了其政治影響力。
(注:依據《漢語大詞典》《中國曆史大辭典·明清卷》《明史·職官志》等權威典籍編纂)
通政司是明清兩代中央行政機構,以下從定義、沿革、職能等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通政司全稱"通政使司",是明清時期負責收受、檢查内外奏章及處理臣民申訴文書的中央機構,其長官為通政使(正三品)。該機構旨在"通達下情",是連接朝廷與地方的重要信息樞紐,别稱"銀台"。
《明史·職官志》明确其"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儒林外史》第三十五回記載了通過通政司遞奏折的實例。
該機構體現了明清統治者對信息管控與民意上達的雙重需求,其運行機制對研究古代中央集權制度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更多細節可查閱故宮博物院官網相關史料。
暗耗鄙國嬖色殘邑镵鍼承平盛世傳诏吹角連營村花當場出彩吊詭二輪車風從幹粉刮車官司函列候騎後衛喚門歡歎簡化漢字谫然借言借音吉劇糾駁九有凱門拉脫維亞遼蔓攣廢痝痝貓鬼門封民村鳴野食蘋末尾三稍哪兒難乎其難釀辭噴泉疲懈潛蓄傾家破産窮暴少師慴怖石頭魚悚息筍席田宅推與玩縮偉博文梓遐蒼祥圖顯設消極修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