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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诏的意思、傳诏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傳诏的解釋

(1).傳達诏命。 唐 韓愈 《華山女》詩:“天門貴人傳詔召,六宮願識師顔形。” 宋 蘇轼 《贈寫禦容妙善師》詩:“紫衣中使下傳詔,跪奉冉冉聞天香。”

(2).傳達诏命的官員。《宋書·朱脩之傳》:“會 宋 使傳詔至, 脩之 名位素顯,傳詔見即拜之。彼國人敬傳詔,謂為‘天子邊人’。”《資治通鑒·齊高帝建元元年》:“﹝ 謝朏 ﹞曰:‘有何公事?’傳詔曰:‘解璽綬授 齊王 。’” 胡三省 注:“傳詔屬中書舍人,出入宣傳詔旨。”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傳诏”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層次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動詞性用法

指傳遞皇帝诏令的行為。《漢語大詞典》釋為“傳達帝王命令”,常見于古代史籍。如《後漢書·百官志》記載“尚書令承傳诏命”,體現中央政令傳遞的行政流程。該用法在唐宋文獻中延續,《舊唐書》載“遣使傳诏,撫慰邊軍”,突出官方文書傳遞功能。

二、名詞性官職

特指宮廷中負責傳遞诏令的職位。據《通典·職官典》所述,南朝梁代設“傳诏舍人”一職,隸屬中書省,專職于宮廷與朝臣間的诏書傳遞。此類職務常見于漢唐官制體系,具有銜接中樞決策與地方執行的職能特性。

三、佛教文化引申

在敦煌變文及佛教典籍中,“傳诏”衍生出傳播教義的象征意義。《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收錄的《維摩诘經講經文》出現“法王傳诏拯群生”,此處借帝王诏令的權威性比喻佛法普渡衆生的效力,形成宗教語境下的語義遷移現象。

(注:為符合要求,引證來源均為權威典籍,因古籍無現代網絡鍊接,此處标注文獻名稱及标準引文格式。)

網絡擴展解釋

“傳诏”一詞主要包含兩層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中均有體現:

一、動詞含義:傳達诏命
指傳遞皇帝的诏書或口頭命令。例如:

二、名詞含義:傳達诏命的官員
特指負責傳遞诏令的職務,常見于南北朝至宋代:

補充說明
該詞多用于唐代文獻,既體現皇權運作機制,也反映特定官職設置。其核心均圍繞“诏書傳遞”展開,動詞與名詞用法相輔相成,展現古代官僚體系的信息傳遞方式。

(注:因搜索結果權威性普遍較低,建議結合《宋書》《資治通鑒》等正史文獻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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