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吊詭”。奇異,怪異;趨異。《莊子·齊物論》:“ 丘 也與女,皆夢也;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陸德明 釋文:“弔,如字;又音的,至也;詭,異也。” 明 胡應麟 《詩薮·國朝上》:“上下千餘年間,豈乏索隱吊詭之徒,趨異厭常之輩。” 清 沉德潛 《說詩晬語》卷下:“ 王 李 既興,輔翼之者,病在沿襲雷同;攻擊之者,又病在飜新吊詭。” 魯迅 《墳·文化偏至論》:“而十九世紀末之重個人,則吊詭殊恒,尤不能與往者比論。”
“吊詭”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吊詭”原指奇異、怪異,強調事物或現象的非常态性。例如:“文詞弔詭”形容語言表達奇特。該詞由“吊”(本義為懸挂、慰問)與“詭”(怪異、欺詐)組合而成,字面可理解為“極緻的異常”。
《莊子》中的起源
出自《莊子·齊物論》:“丘也與女,皆夢也;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吊詭。”莊子通過“莊周夢蝶”等寓言,表達對現實與夢境界限的質疑,此處的“吊詭”指邏輯上的悖論或自我矛盾的困局。
哲學延伸
在邏輯學中,“吊詭”對應西方術語“Paradox”(悖論),即看似合理卻導緻矛盾或反直覺的命題,如“說謊者悖論”。
文學與日常語境
台灣學界曾用“吊詭”翻譯“Paradox”,後逐漸傳入大陸,現多表示“怪異、不可思議”,例如:“吊詭的是,他的成功反而加劇了孤獨”。
語義擴展
除描述現象奇特外,亦可指矛盾或反邏輯的情境,如:“政策的初衷與結果形成吊詭”。
“吊詭”兼具“怪異”的表層義與“悖論”的深層義,其含義隨語境變化,需結合具體文本判斷。如需進一步探讨哲學内涵,可參考《莊子》及相關邏輯學著作。
《吊詭》是一個漢語詞彙,意為令人感到奇異、不尋常或離奇的。該詞可以拆分為“吊”和“詭”兩個部分,下面将分别介紹它們的部首和筆畫。
部首:吊:包含在許多與情景相關的詞中,并通常作為一個部首存在。吊的構成要素包括:立直橫、止鈎和口。
部首:詭:一般作為一個部首,具有“言”字的字旁(異言目的成分),構成要素包括:讠、鬼和古。
《吊詭》這個詞的來源至今尚不确定,它既可以作為一個動詞形容一種情感體驗,也可以作為一個形容詞形容某種事物。在繁體字中,包含有“吊”和“詭”兩個部分的漢字寫作“調詭”。
根據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可以找到與《吊詭》意思相似的相關字詞來了解其更加具體的含義。一些類似的詞有:飄渺、離奇、怪異、詭異等。
舉例使用《吊詭》的句子:
他的笑容吊詭而詭異,讓人感到不尋常。
這個地方充滿着吊詭的氛圍,讓人不禁産生疑惑。
那個電影以吊詭的情節和結局而聞名。
通過組詞可以進一步拓展理解《吊詭》的含義。例如:吊詭離奇、吊詭怪異、吊詭神秘等。
在近義詞方面,可以使用詭異、離奇、怪異等詞來表達相似的含義。反義詞方面的例子有平凡、尋常、常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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