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时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长官为通政使。《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明史·职官志二》:“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拜坛》:“ 寧南侯 左良玉 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这是内阁揭帖,送来过目。”《儒林外史》第七回:“二位官府封了五钱银子,又写了一封荐书,荐在那新升通政司 范大人 家。”亦省称“ 通政 ”。 康有为 等《上皇帝第二书》:“通政准百僚奏事,以开言路。” 郑观应 《盛世危言·汰冗》:“其京官则太常、光禄、鸿臚可统於礼部,大理可併於刑部,太僕可併於兵部,通政可併於察院,其餘额外冗官皆可裁汰。”
通政司是中国明清两代中央官署名,全称"通政使司",为朝廷掌管内外章奏、封驳臣民密封申诉之事的专职机构。该机构始设于明洪武十年(1377年),清沿置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废止,存续525年。
其核心职能包含三个方面:其一为"通达下情",负责收受京内外官员奏章及百姓密封申诉,如《明史·职官志》记载"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其二为"稽核文书",审查奏章格式与内容规范,防止违式或机密泄露;其三为"值登闻鼓",明代在长安右门设登闻鼓,凡军民冤抑可击鼓申诉,由通政司记录奏闻。机构设置上设通政使(正三品)、左右通政、誊黄右通政等职,清代增设满汉官员分掌事务。
该机构在明代政治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典故纪闻》载其与六部、都察院合称"九卿",永乐年间与六科并称"七署"。清初学者孙承泽在《春明梦余录》中评价其"职专出纳,与唐宋知匦使略同"。其职能演变反映明清中央集权强化趋势,如清代将原属通政司的密奏权转归奏事处,削弱了其政治影响力。
(注:依据《汉语大词典》《中国历史大辞典·明清卷》《明史·职官志》等权威典籍编纂)
通政司是明清两代中央行政机构,以下从定义、沿革、职能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通政司全称"通政使司",是明清时期负责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及处理臣民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长官为通政使(正三品)。该机构旨在"通达下情",是连接朝廷与地方的重要信息枢纽,别称"银台"。
《明史·职官志》明确其"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儒林外史》第三十五回记载了通过通政司递奏折的实例。
该机构体现了明清统治者对信息管控与民意上达的双重需求,其运行机制对研究古代中央集权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更多细节可查阅故宫博物院官网相关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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