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法,舊法。《禮記·禮運》:“祝嘏莫敢易其常古,是謂大假。” 孫希旦 集解:“常古,舊法也。”《韓非子·南面》:“不知治者,必曰:‘無變古,毋易常。’變與不變,聖人不聽,正治而已。然則古之無變,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與不可。”
“常古”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詞義溯源 “常”本義指恒久不變的規律,《說文解字》釋為“下帬也”,後引申為常規、綱紀。《尚書·周官》載“不學牆面,莅事惟煩”,孔傳注“不學如向牆而立,臨政事必煩”,此處“常”已含永恒法則之意。
二、構詞解析 複合詞“常古”屬偏正結構,由“常”(恒常)修飾“古”(古代),特指亘古不變的典章制度。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強調“五帝懸法象魏,百王用之不改謂之常”,佐證該詞具有曆史傳承性。
三、文獻用例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已不單獨成條,其語義功能被“傳統”“典章”等現代詞彙替代。研究古漢語詞彙演變時,可參考王力《古代漢語》對複合詞發展規律的論述。
“常古”一詞在漢語中有兩種主要釋義方向,需結合不同文獻來源進行區分:
基本含義
指曆久彌新、持久穩定的事物或現象。該詞由“常”(恒久不變)和“古”(古老)組合而成,強調事物超越時間限制的特性,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中“常古之道,以臨其民”的用法,體現治國理念的延續性。
延伸内涵
可用于形容文化傳統、自然規律等具有長期穩定性的存在,例如“天行有常”中的“常”即暗含此意(參考《荀子·天論》)。
經典文獻中的定義
在《禮記·禮運》和《韓非子·南面》中,“常古”被解釋為“常法、舊法”,指代需遵循的傳統制度或既定規則。如孫希旦對《禮記》的注解直接将其釋為“舊法”,體現對古制的尊崇。
構詞解析
需根據語境判斷詞義:在引用《左傳》時側重“持久性”,引用《韓非子》時則偏向“傳統法度”。學術寫作中建議标注具體文獻來源以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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