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vism
burgher; citizen; civics; freeman; people
【法】 citizen; civics; civilian; denizen; freeman; people; plebs
spirit; soul; energy; essence; genius; gist; inspirit; vigor
【醫】 anima; mens; mind; phren; phren-; phreno-; psych-; psyche; psycho-
thymo-
公民精神(Civic Spirit/Civic Virtue)的漢英詞典釋義與内涵解析
一、核心定義
在漢英詞典中,“公民精神”通常譯為“civic spirit” 或“civic virtue”,指公民基于社會責任感與公共意識,主動參與公共事務、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準則和價值觀念。其核心包含社會參與(civic engagement)、法治意識(rule of law)、道德責任(moral responsibility) 三大要素(《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
二、關鍵内涵解析
社會參與性(Civic Engagement)
公民通過投票、社區服務、公共讨論等形式參與社會治理,體現對公共事務的關切。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強調其“主動承擔社會義務”的特質,對應英文概念“active citizenship”(《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第6版)。
法治與權利意識(Rule of Law & Rights)
強調公民在行使自由權利時需遵守法律規範,同時尊重他人權利。如《中華法學大辭典》界定為“在法治框架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英文釋義“fulfilling civic duties while safeguarding civil liberties”(《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道德責任感(Moral Responsibility)
涵蓋誠信、互助、環保等公共道德,例如《倫理學大辭典》指出其包含“對社會正義與公共善的追求”,英文術語“public-mindedness”(《韋氏大學詞典》)。
三、跨文化視角
西方語境中(如亞裡士多德《政治學》),“civic virtue” 側重公民對城邦/國家的奉獻;而中文語境更強調集體利益與社會和諧(參考費孝通《鄉土中國》)。現代釋義則融合二者,突出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卷》)。
權威引用來源:
公民精神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指公民在社會公共生活中表現出的價值理念與行動自覺。其核心内涵可從以下四方面綜合理解:
權利與責任的統一性
公民精神強調公民對自身權利(如選舉權、言論自由)的正當主張,同時主動承擔對家庭、社會及國家的義務,例如參與公共事務、遵守法律等。 這種統一性體現在個人與社會關系的平衡中,既非單純利己也非盲目犧牲,而是基于公民身份的主體性認知。
公共參與與公益維護
公民精神包含對公共利益的自覺維護,表現為參與社會治理、關注公共議題的積極态度。例如通過志願服務、公共讨論等方式促進社會公平,這種精神以“公共性”為元特質,超越個人利益局限。
愛國精神與集體認同
作為更高層次的精神追求,愛國精神體現為對民族文化的傳承、國家利益的維護,以及在危機時刻的集體責任感。這種情感從自發升華為理性行動,成為公民身份的重要标識。
民主意識與寬容精神
包括尊重多元價值觀、通過協商解決分歧的能力,以及對民主制度的信任。例如在公共決策中既堅持個人立場,又能包容不同聲音,實現私權與公權的良性互動。
需要說明的是,公民精神的形成與社會制度、文化傳統密切相關,其内涵會隨時代發展而演變。當前研究中,學者更強調從“被動服從”向“主動建構”的轉變,例如通過數字化參與等新形式體現公民精神。更多理論探讨可參考中國知網等學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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