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ax court
assess; evaluate; pass judgement on
【經】 assessment
legal cost; legal fare
【經】 legal expenses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評定訴訟費法庭(英文:Costs Court)是香港司法體系中專門處理訴訟費用評定的專門法庭,其核心職能是根據法律規則和實際情況,對訴訟各方産生的合理法律費用進行審核與裁定。以下從漢英詞典及法律實務角度詳細解釋:
術語構成
“評定”指法庭對訴訟費用的合理性、必要性進行專業評估與核定;“訴訟費”涵蓋律師費、法院費用、專家證人費等訴訟相關開支;“法庭”特指行使司法裁判權的機構。英文術語“Costs Court”直譯為“訟費法庭”,是香港《高等法院規則》(High Court Rules)和《區域法院條例》(District Court Ordinance)中明确規定的司法機構。
核心職能
該法庭負責在案件判決後,依據《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及第336章《區域法院條例》,通過聆訊程式審查訴訟各方提交的費用清單,裁定應由哪方承擔費用及具體金額,确保費用符合“ proportionality”(比例原則)和“reasonableness”(合理性原則)。
法律基礎
主要依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第62號命令(Order 62)及《區域法院條例》第52條,規定訴訟費用評定程式的标準、時限及異議機制。例如,若當事人對費用賬單有争議,可向評定訴訟費法庭提交“訟費評定時效書”(Bill of Costs)申請評定。
運作流程
通過司法審查防止律師或當事人虛報訴訟開支,保障司法經濟原則(economy in litigation)。
類似制度見于英格蘭及威爾士的“Senior Courts Costs Office”(最高法院訟費處),但香港制度更強調效率,通常需在6個月内完成評定。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實時鍊接,請通過香港司法機構官方網站(www.judiciary.hk)或《香港法例》數據庫查閱原文。
關于“評定訴訟費法庭”這一表述,結合搜索結果可理解為法院在訴訟程式中确定訴訟費用承擔方及具體金額的法定程式。以下是綜合解釋: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進行訴訟需支付的費用,包含:
法院對訴訟費的評定分為兩類:
法院的立案庭通常負責訴訟費核算、緩減免審批及流程管理。例如:
訴訟費評定需遵循《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等規定,旨在合理分擔司法成本,保障程式公正。例如,敗訴方通常需承擔勝訴方預交的訴訟費,但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比例。
若需了解具體案件訴訟費計算方式,可參考法院發布的收費标準或咨詢立案庭。更多細節可查看來源網頁(如、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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