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ublic libel
open; overt; make known to public; publish; unfurl; ventilate
【計】 disclocse
【法】 libel
公開文字诽謗是指通過可被廣泛傳播的文字形式(包括書面文章、網絡帖子、社交媒體内容等),故意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權的違法行為。這一行為需同時滿足三個要件:一是内容具備明确的诽謗性,二是傳播渠道具有公開性,三是行為實施者存在主觀故意。
從法律構成角度分析:
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會重點審查信息源頭的可追溯性、傳播範圍的量化數據以及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鍊。典型判例顯示,微博平台轉發量超過3萬次的诽謗帖文已構成"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公訴案件标準。
公開文字诽謗是指通過書面、圖像等可傳播的文字形式,故意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違法行為。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二、法律後果 根據《刑法》第246條,情節嚴重的公開文字诽謗可構成诽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三、與其他行為的區别
四、維權建議 若遭遇公開文字诽謗,可采取以下措施:
(注:具體法律適用需結合案件細節,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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