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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承攬人英文解釋翻譯、共同承攬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contractor; cocontractor

分詞翻譯:

共同的英語翻譯: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承攬人的英語翻譯:

【法】 accpeter; contractor

專業解析

在英美法系中,"共同承攬人"對應的術語為"joint contractors"或"co-contractors",指兩個及以上主體基于合同約定共同承擔特定工作任務的民事主體。根據《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定義,其核心特征包含三點:合同關系的共同性、義務承擔的連帶性、責任範圍的不可分割性。

中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條明确規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種連帶責任機制既包含工作成果的交付義務,也包含質量瑕疵的擔保責任。實踐中常見于建設工程總承包、專業技術服務聯合體等場景,例如建築領域的EPC項目聯合體承包模式。

美國《合同法重述(第二次)》第13章指出,共同承攬人内部可通過書面協議約定責任分擔比例,但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種内外有别的責任劃分機制,既保障交易安全又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在風險分配方面,英美判例确立了"可預見性規則",即各承攬人僅對合同訂立時可預見的風險範圍承擔責任。

網絡擴展解釋

共同承攬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承攬人共同與定作人訂立合同,協作完成承攬工作并對工作成果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以下從定義、責任承擔、法律依據等方面展開說明:


一、定義與特征

  1. 主體構成
    共同承攬人需為兩個及以上獨立主體,共同與定作人籤訂合同()。

    • 合同形式:可由全體共同承攬人直接訂立,或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與定作人籤訂()。
  2. 工作性質
    需共同完成承攬工作,而非各自獨立承擔部分任務()。例如,共同加工定制産品、聯合完成工程項目等。


二、責任承擔規則

  1. 連帶責任原則
    根據《民法典》第786條,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即定作人可要求任一承攬人承擔全部責任()。

    • 例外情形:若合同明确約定不承擔連帶責任,則以約定為準()。
  2. 責任範圍
    每個共同承攬人均需對整體工作成果負責,而非僅對自身部分負責()。例如,若工作成果存在瑕疵,定作人可向任一承攬人主張修複或賠償。


三、法律依據與意義

  1. 核心法條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條規定:

    “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條款旨在強化定作人權益保護,避免因個别承攬人履約能力不足導緻權益受損()。

  2. 與單一承攬的區别
    單一承攬中責任由單個承攬人獨立承擔,而共同承攬通過連帶責任機制分散風險,提高合同履行保障()。


四、義務與行為規範

  1. 主要義務
    • 完成工作:按約定時間、質量完成全部工作()。
    • 親自履行:需以自身設備、技術完成主要部分,不得擅自轉包()。
    • 交付成果:共同向定作人交付完整工作成果()。

五、實踐意義

連帶責任制度降低了定作人的追責成本,同時促使共同承攬人之間相互監督,确保工作質量()。但承攬人可通過合同明确内部責任劃分,避免過度負擔()。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理解與適用》或華律網相關解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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