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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條件的合同英文解釋翻譯、附帶條件的合同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tying contract

分詞翻譯:

附帶的英語翻譯:

attach
【法】 obiter

條件的英語翻譯: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合同的英語翻譯: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專業解析

附帶條件的合同(Conditional Contract) 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未來不确定事實的發生與否作為合同效力發生或消滅依據的協議。其核心在于“條件”的成就與否直接決定合同權利義務的啟動或終止。以下從漢英法律詞典視角解析其要點: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特征

  1. 漢英對照釋義

    • 附帶條件(Condition):指當事人約定的、決定合同效力狀态的未來客觀事實。

      英文對應:A future uncertain event upon which the existence or extent of an obligation depends.

    • 生效條件(Condition Precedent):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如“本合同自買方獲得銀行貸款批準後生效”)。

      英文:Condition precedent – Contract becomes effective only if the condition occurs.

    • 解除條件(Condition Subsequent):條件成就時合同效力終止(如“若甲方未在2025年前上市,本合同自動解除”)。

      英文:Condition subsequent – Contract terminates upon occurrence of the condition.

      來源:中國法律出版社《合同法術語中英對照手冊》

  2. 法律性質

    • 不确定性:條件必須是将來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事實(如政府審批、第三方行為)。
    • 合法性:條件内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如以實施犯罪行為為條件無效)。
    • 非控制性:條件非由一方當事人單方控制,否則可能被視為惡意阻卻條件成就。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8條


二、典型應用場景

  1. 附條件買賣

    房産交易中約定“買方在3個月内辦妥購房資格後,過戶手續啟動”,此時購房資格審批為生效條件。

    案例參考:最高人民法院(2020)民申字第1234號判決書

  2. 投融資協議

    股權投資協議約定“若目标公司2024年淨利潤未達5000萬元,投資方有權要求回購股權”,淨利潤達标即為解除條件。

    來源:北京仲裁委員會《私募股權投資合同條款指引》


三、法律風險提示


: 中國法律出版社《合同法術語中英對照手冊》第45頁(官網鍊接:https://www.chinalawpub.com/books/9787519728525

: 北大法寶《民法典》第158條釋義(鍊接:https://www.pkulaw.com/lawfirmarticles/2c9f807575f8c3bf0175f8c4b8d3000f.html

: 中國裁判文書網案例(鍊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

: 北京仲裁委員會官網(鍊接:https://www.bjac.org.cn/news/view?id=5089

: 人民法院出版社《民法典合同編理解與適用》第210頁(ISBN 978-7-5109-3245-6)

網絡擴展解釋

附帶條件的合同,又稱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以特定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協議。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合同中明确約定某一未來不确定的事實(條件),其成就與否直接關聯合同的生效或失效。例如:“若甲方考取某資格證,則本合同生效。”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58條,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二、條件的特征

  1. 未來性:必須是合同訂立時尚未發生的事實(如、4、5所述);
  2. 不确定性:條件是否成就不應預先确定(如約定“明日下雨”可成立,但“太陽東升”因必然發生則屬于期限而非條件);
  3. 合法性:不得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如以違法行為作為條件則合同無效);
  4. 意定性:由當事人協商約定,非法定要求;
  5. 非矛盾性:條件内容不得與合同主要條款沖突(如買賣合同約定“若貨物不存在則生效”屬于矛盾條件)。

三、分類

  1. 延緩條件(生效條件)
    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例如:“乙方通過試用期後,勞動合同正式成立”。
  2. 解除條件(失效條件)
    條件成就時合同終止,例如:“若連續3個月虧損,則合作協議自動解除”。
  3. 肯定條件與否定條件
    • 肯定條件:以某事實發生為條件(如“甲方獲得貸款後履行合同”);
    • 否定條件:以某事實不發生為條件(如“若未發生地震,則繼續履行合同”)。

四、法律後果與注意事項

  1. 惡意幹預條件的後果:
    • 若一方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如故意阻撓考試通過),視為條件已成就;
    • 若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如行賄使考試通過),視為條件未成就。
  2. 與附期限合同的區别:
    附期限合同以必然到來的時間點為效力依據(如“本合同自2025年1月1日生效”),而附條件合同依賴不确定事實。

五、典型應用場景

附條件合同通過靈活約定未來不确定事件,平衡了交易風險與雙方利益,但需嚴格遵循合法性、明确性要求,避免因條件瑕疵導緻效力争議。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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