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unishment by labor service
"罰役"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及權威解析如下:
罰役(fá yì)
英文對應詞:
罰役的本質是國家強制力下的勞動改造,罪犯無選擇權(如社區服務、監獄勞動)。
區别于有償勞動,罰役通常不支付報酬,或僅提供極低補償。
部分司法管轄區(如韓國)将"勞役場拘留"作為短期監禁的替代刑罰。
中國《刑法》中無"罰役"直接表述,但存在"強制勞動改造"(已廢止)和"社區矯正"(如《社區矯正法》第20條規定的公益勞動)。
"Penal servitude"在英美法系特指19-20世紀的重罪刑罰(如英國1864年《監獄法》),現多由"community service"(社區服務)替代。
定義"penal servitude"為"附勞役的監禁刑",曾適用于英國殖民地司法實踐。
明确禁止非自願的強制勞動,但允許"法院判決的苦役監禁(hard labor)"。
規定"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體現刑罰執行中的勞動義務。
常見于描述古代刑罰(如秦代"城旦舂"、羅馬礦場苦役)。
韓國《輕犯罪處罰法》仍保留"勞役場拘留"刑種(最長30日),需在指定場所勞動。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引用網頁,來源依據權威法律文獻及國際公約條文,未添加外部鍊接。)
“罰役”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形式,主要指犯罪者通過服勞役來抵償罪責。以下是詳細解釋:
注:如需了解“役”的其他含義(如兵役、雜役),可參考、中的詳細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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