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ndorsement to order; full indoresment
記名背書(Endorsement in Full/Special Endorsement)是票據法中的專業術語,指票據持有人在轉讓票據權利時,除簽名外還需明确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背書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權利轉移的完整性與可追溯性,具體可從三方面理解: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條,記名背書需同時滿足兩個要件:背書人簽名(endorser's signature)及被背書人名稱記載(specification of endorse)。這種背書方式使票據權利僅能由記載的被背書人行使,區别于空白背書(Blank Endorsement)的任意流通性。
效力特征
記名背書産生三重法律效力:
應用場景
常見于國際貿易信用證、公司債券轉讓及大額支票流通,例如:
該術語的漢英對應關系在《元照英美法詞典》(第2版)及《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中均有權威收錄,體現了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對票據要式性的共同要求。
記名背書是票據流通中的一種法定轉讓方式,其核心特征在于明确記載被背書人(即權利受讓人)的名稱。以下是綜合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記名背書必須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完整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彙票和本票的出票環節必須記載收款人名稱,否則無效;支票若未記載收款人名稱,可經出票人授權補記。這種制度設計确保票據流轉全程可追溯。
與空白背書的區别
功能與意義
通過強制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實現票據流轉鍊的完整記錄,既保障交易安全,又便于糾紛發生時追溯責任主體。例如,在彙票轉讓中,每一環節的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均明确可查,形成完整的權利轉移證據鍊。
應用場景
主要適用于彙票、本票及支票的轉讓場景,尤其在企業間大額支付、供應鍊金融等對交易安全性要求較高的領域。實務操作中,若背書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交付,可能導緻票據權利轉讓無效。
(注: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操作細則,可參考中國人大網或金融監管機構發布的最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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