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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交貨(Delivered at Place, DAP) 是國際貿易中廣泛使用的貿易術語,屬于國際商會(ICC)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規則體系。其核心含義是指:賣方負責将貨物運送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如倉庫、港口或工廠),并承擔運輸過程中的全部費用和風險,直至貨物抵達該目的地并準備好卸載(但卸載責任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賣方義務
買方義務
該術語定義及規則以國際商會發布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Incoterms® 2020)為準,其法律效力在全球貿易合同中被普遍采納。具體條款詳見國際商會官網或出版物(如:ICC Guide to Incoterms® 2020)。
示例說明:
若中國賣方與美國買方約定"DAP 紐約倉庫",則賣方需将貨物運至紐約倉庫門口,承擔運費及途中風險;買方需自行卸貨、辦理美國進口清關并支付關稅。
目的地交貨是國際貿易術語中描述買賣雙方責任劃分的重要概念,主要涉及以下核心内容:
目的地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指賣方需将貨物運送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如港口、倉庫等),并在運輸工具上完成交付,無需卸載貨物。該術語適用于所有運輸方式,包括海運、陸運及多式聯運。
賣方義務:
買方義務:
術語 | 交貨地點 | 進口清關責任 | 卸貨責任 |
---|---|---|---|
DAP | 指定目的地 | 買方 | 買方 |
DDP | 指定地點(完稅) | 賣方 | 賣方 |
DES | 目的港船上 | 買方 | 買方 |
(數據綜合自)
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DAP術語中"Place"可細化到具體地址(如工廠門口),而不僅限于港口或倉庫。若需賣方承擔進口稅費,則應采用DDP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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