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opt
"領養"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通過法定程式将他人子女接納為自己子女的行為,對應英文術語"adoption"。其法律與社會内涵可從以下五方面闡釋:
指符合法定條件的個人或家庭,經司法機關批準,與非親生子女建立拟制血親關系的過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四條,被收養人需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且符合"喪失父母/生父母無力撫養"等情形。收養登記需通過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法》第十五條)。
Adoption 在英美法系中強調"legal transfer of parental rights"(親權法律轉移)。《元照英美法詞典》界定其為"建立永久性父母子女關系的司法程式",需經法院聽證确認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依據《海牙跨國收養公約》,涉外收養需通過中央機關(中國為CCAA)進行資質認證,确保符合:
區别于"foster care"(寄養) 的臨時監護性質,《布萊克法律詞典》指出收養的核心特征是"permanent termination of birth parents' rights"(生父母親權的永久終止)。中文語境下"領養"與"收養"屬法律同義詞(最高人民法院釋義書第217條)。
權威參考來源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立法釋義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Adoption 詞條
UNICEF《兒童替代性養護指南》第21.3章
《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收養定義
領養(又稱“收養”)指通過法定程式,将他人子女合法地納入自己家庭作為子女撫養,建立拟制血親關系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概念
領養是自然人依法領養他人子女,創設父母子女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收養關系成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義務等同于親生父母子女關系,同時被收養人與生父母的關系終止。
核心特征
以自願為基礎,不存在血緣關系,但需通過法定程式确認,受《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約束。
收養人需同時滿足:
被收養人範圍:
提交申請
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附身份證、戶口簿、經濟證明、體檢報告等材料。
審查與評估
民政部門審核材料,兒童福利機構可能進行家庭調查,評估收養人資質(約4-5個月)。
登記與生效
審核通過後辦理收養登記,領取《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日起成立。
戶口辦理
憑登記證到公安機關辦理被收養人戶口遷移或登記。
提示:具體政策可能因地區調整,建議通過民政部門官網或現場咨詢獲取最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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