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opt
"领养"在汉英词典中的核心释义为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子女接纳为自己子女的行为,对应英文术语"adoption"。其法律与社会内涵可从以下五方面阐释:
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或家庭,经司法机关批准,与非亲生子女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被收养人需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符合"丧失父母/生父母无力抚养"等情形。收养登记需通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法》第十五条)。
Adoption 在英美法系中强调"legal transfer of parental rights"(亲权法律转移)。《元照英美法词典》界定其为"建立永久性父母子女关系的司法程序",需经法院听证确认符合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依据《海牙跨国收养公约》,涉外收养需通过中央机关(中国为CCAA)进行资质认证,确保符合:
区别于"foster care"(寄养) 的临时监护性质,《布莱克法律词典》指出收养的核心特征是"permanent termination of birth parents' rights"(生父母亲权的永久终止)。中文语境下"领养"与"收养"属法律同义词(最高人民法院释义书第217条)。
权威参考来源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立法释义
牛津法律词典《Oxford Law Dictionary》Adoption 词条
UNICEF《儿童替代性养护指南》第21.3章
《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收养定义
领养(又称“收养”)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子女合法地纳入自己家庭作为子女抚养,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律概念
领养是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创设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同时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关系终止。
核心特征
以自愿为基础,不存在血缘关系,但需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受《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约束。
收养人需同时满足:
被收养人范围:
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附身份证、户口簿、经济证明、体检报告等材料。
审查与评估
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儿童福利机构可能进行家庭调查,评估收养人资质(约4-5个月)。
登记与生效
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登记,领取《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日起成立。
户口办理
凭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办理被收养人户口迁移或登记。
提示: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调整,建议通过民政部门官网或现场咨询获取最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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