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法庭英文解釋翻譯、簡易法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etty session
相關詞條:
1.pettysession
分詞翻譯:
簡的英語翻譯:
bamboo slips for writing on; brief; letter; ******
易的英語翻譯:
amiable; change; easy; exchange
法庭的英語翻譯: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專業解析
簡易法庭(Summary Court)是司法體系中處理簡單民事糾紛或輕微刑事案件的專門審判機構,其核心特征為程式簡化與效率優先。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62條規定,簡易程式適用于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确且争議不大的民事案件,例如小額債務糾紛或簡單合同違約。在英美法系中,類似機構被稱為“Small Claims Court”,主要處理低于特定金額(如美國加州限額為1萬美元)的民事索賠。
從漢英法律術語對應角度看,其英文翻譯需結合語境:
- 定義層:中文“簡易”對應“summary”,強調程式簡化(《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summary proceeding”為無需正式庭審的快速程式);
- 職能層:中國基層法院下設的速裁法庭(Express Court)可譯為“Summary Division”,而專門處理5萬元以下糾紛的小額訴訟法庭則適用“Small Claims Tribunal”;
- 程式特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庭審周期通常壓縮至3個月内,文書格式也采用标準化表格(參見中國法院網公開文書模闆庫)。
網絡擴展解釋
簡易法庭是基層法院針對特定案件適用的簡化司法程式,主要分為民事和刑事案件兩類,其核心在于提高審判效率。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適用條件
簡易法庭指基層法院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确、争議較小的案件采用的簡化審理程式。民事案件中,通常適用于标的金額較低(如部分地方規定低于當地平均年薪30%)或法律關系明确的糾紛;刑事案件則適用于證據充分、被告人認罪等簡單案件。
二、程式特點
-
審理簡化
- 民事案件:可采用獨任制(1名法官審理),省略部分複雜環節,甚至通過電話、短信送達文書。
- 刑事案件:可能省略法庭調查,直接進入辯論階段,但仍需保障被告人最後陳述權。
-
審理期限
民事案件審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遠短于普通程式的6個月。
三、特殊規定
- 一審終審:部分小額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制,判決後不可上訴。
- 程式轉換:若審理中發現案情複雜,可轉為普通程式。
四、優勢與局限
- 優勢:成本低、耗時短,適合簡單糾紛。
- 局限:當事人訴訟權利可能受限,如簡化辯論環節。
如需具體案件流程或完整法規,可參考《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或查看來源網頁。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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