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无父母的子女。《三国志·蜀志·先主传》“吾不忍也” 裴松之 注引 晋 孔衍 《汉魏春秋》:“或劝 备 劫将 琮 及 荆州 吏士径南到 江陵 , 备 答曰:‘ 刘荆州 临亡託我以孤遗,背信自济,吾所不为。’”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后娶》:“惨虐孤遗,离间骨肉。”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忠鲠》:“兄弟孤遗相长,不忍失意。”《旧唐书·王锷传》:“ 王稷 一旦捐躯,须録孤遗。”
孤遗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文献用例两方面解析:
一、构词释义 "孤"指父母双亡的儿童,《汉语大词典》定义为"幼年丧父或父母双亡者";"遗"表示遗留、剩余,《说文解字》释作"亡也,从辵䝿声"。组合后特指家族中因父母亡故而遗留的未成年子女,常见于古代法律文书和户籍记录。
二、历史语境扩展 该词在南北朝至隋唐文献中产生语义延伸,如《魏书·刑罚志》记载"孤遗癃老,准律当赎",此处涵盖丧失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唐代《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孤遗包括"父母俱亡,家无成丁"的未成年人。
三、文学表达范式 南朝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孤遗之望,圣主已存"中,词义扩展为遗留的未竟事业,体现语义从具体指称向抽象概念的转化。这种用法在唐宋诗词中形成固定修辞模式,常与"嗣续""承祧"等宗法概念对举。
“孤遗”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字面与引申角度分别理解,具体解释如下:
字面意义
指失去父母的孤儿。例如《三国志·蜀志·先主传》中提到,刘备曾受刘表临终托孤,拒绝背信弃义,此处的“孤遗”即指无父母庇护的子女。北齐颜之推在《颜氏家训·后娶》中批判虐待“孤遗”的行为,也印证了这一含义。
引申含义
作为成语时,表示孤立无援、与周围环境脱离联系的人或事物。例如“孤遗相长”描述孤儿被抚养长大的状态,强调其孤独无依。
历史文献
常见于古籍中,如唐代封演《封氏闻见记》提到“兄弟孤遗相长”,体现家族内抚养孤儿的情境。
文学创作
现代作品如“独孤遗恨”等表达中,可借“孤遗”渲染角色的悲凉或孤立感。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古籍案例或现代用法,可参考《汉典》或《颜氏家训》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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