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丧祭礼,谓亲丧大祥祭日为节哀而弹奏素琴。语出《礼记·檀弓上》:“ 孔子 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又《丧服四制》:“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 郑玄 注:“鼓素琴,始存乐也。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孔颖达 疏:“大祥之日,得鼓素琴,告教其民使衰有终极也。” 宋 苏轼 《次韵赵景贶督两欧阳诗破陈酒戒》:“祥琴虽未调,餘悲不敢留。” 明 思宗 《闲坐》诗:“圣代自能调化瑟,孤生未忍治祥琴。” 清 赵翼 《服阕后亲友多劝赴官》诗之一:“祥琴才罢忍弹冠,多少锣声促上竿。”参见“ 大祥 ”。
祥琴是中国古代丧礼习俗中的特定术语,指丧期满一年后除服时弹奏素琴的仪式,象征对逝者的哀思已由剧烈转为平和,符合“礼之以节哀”的儒家伦理。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祥”指丧祭名(小祥祭,父母丧后一周年祭),《仪礼·士虞礼》载“期而小祥”;“琴”指不加装饰的素琴。二字合称源于《礼记·丧服四制》:“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 表明丧亲周年时通过弹奏素琴,向世人宣告哀痛有节制地终结。
祥琴仪式标志着丧亲者从“痛疾在心”的激烈哀伤,转向“琴瑟友之”的平和追思。汉代郑玄注《礼记》强调其“哀未忘,但弹琴以散之”的疏导功能,体现儒家“哀而不伤”的中和精神。
与“大祥”(两周年祭)、“禫祭”(除服祭)共同构成三年丧期的阶段性礼仪。《朱子家礼·丧礼篇》详载:“小祥,主人始食菜果,鼓素琴。” 说明祥琴是丧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唐宋诗词常以“祥琴”隐喻人生哀乐的转化。如苏轼《次韵刘景文送钱蒙仲》:“祥琴虽未调,余悲不敢伸”,借礼制表达情感克制;清代顾炎武《与友人论服制书》更引申为“礼以义起,祥琴之制通乎古今”,赋予其文化传承意义。
学术参考文献
“祥琴”一词源于古代丧祭礼仪,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和历史背景。以下是详细解释:
词义本源
“祥琴”指古代亲丧大祥祭日(即父母去世两周年后的祭祀)时,为节制哀伤而弹奏素琴的礼仪。这一行为源自《礼记》记载,如《檀弓上》提到孔子在大祥祭后五日弹琴仍不成调,十日后才能奏乐;《丧服四制》则强调“鼓素琴”是向民众传达哀伤应有节制、不可无休的儒家伦理。
礼仪意义
儒家认为,守丧三年期间需压抑情感,但大祥祭后需逐渐恢复生活常态。弹奏素琴象征“始存乐”,既表达对逝者的追思,又避免因长期禁乐导致礼崩乐坏,体现“哀而不伤”的中庸思想。
历史应用
后世文人常引此典表达哀思。例如宋代苏轼在诗中用“祥琴虽未调”暗喻丧亲之痛未平,明代文献亦提及类似用法。
其他含义补充
现代语境中,“祥琴”偶作人名,取“祥瑞安宁”与“文化修养”的双重寓意,但此用法与古义无直接关联。
“祥琴”主要作为古代礼制术语存在,其核心在于通过音乐调节情感,平衡孝道与人伦,是儒家丧葬文化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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