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押出卖。 清 唐甄 《潜书·食难》:“大凶,则一岁之计犹可假贷典鬻,虽不免於飢,而犹不至于死。”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总论》:“因典鬻田房,揭贷重利,多方説合,始得从旁劝解。”
“典鬻”是汉语中一个历史悠久的复合词,其含义与古代经济行为密切相关。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典”指以财物抵押换取现金,“鬻”意为售卖,合称表示“典当与变卖财产”的行为。这一词汇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文献,如《宋史·食货志》中记载“民困赋重,多典鬻田宅”,指百姓为缴纳赋税被迫抵押或变卖田产。
从词法结构分析,“典鬻”属于同义复合词,两个语素均指向财物处置的不同形式。《辞源》将其释为“抵押和出卖”,强调这种行为多发生于经济窘迫或急需资金周转的情境。明代《警世通言》中“典鬻钗环”的用例,则具体反映了古代妇女通过变卖首饰应对家庭危机的社会现象。
在近现代汉语中,“典鬻”一词的使用频率逐渐降低,但在研究古代社会经济、法律契约文书等领域仍具学术价值。当前《现代汉语词典》虽未单独收录该词条,但可通过分解释义法理解其内涵:即“以财产作抵押借款”与“直接售卖物品”两种经济行为的并称。
“典鬻”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结合“典”和“鬻”两个字的含义,其核心意义为典押或出卖物品以换取资金。以下是详细解释:
单字拆分
组合含义
“典鬻”合指通过典押或直接出卖物品来获取资金,常见于经济困难时对资产的处理方式。例如清代文献记载“假贷典鬻”指抵押田产借贷,或“典鬻家当”即变卖财产()。
“典鬻”反映了古代以物换资的经济行为,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是暂时抵押还是最终变卖。若需更多文献例证,可参考清代《潜书》《福惠全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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