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废黜放逐。《汉书·霍光传》:“古者废放之人屏於远方,不及以政。” 明 陈子龙 《今年行》:“ 楚 江兰芷尽废放,我独何为游帝乡?”
(2).废弃。 宋 苏轼 《御试制科策》:“天下者大物也,久置而不用,则委靡废放,日趋於弊而已矣。”
废放(fèi fàng)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语义均围绕“废弃”与“舍弃”展开。根据《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等权威工具书,该词在历史文献中主要呈现以下两种解释:
一、罢黜放逐
指古代对官员或贵族的政治惩处行为,即剥夺官职后将其流放至边远地区。《汉书·霍光传》记载:“后桀党与有谮光者,上辄怒曰:‘大将军忠臣,先帝所属以辅朕身,敢有毁者坐之!’自是桀等不敢复言,乃谋令长公主置酒请光,伏兵格杀之,因废帝,迎立燕王为天子。事发觉,光尽诛桀、安、弘羊、外人宗族,燕王、盖主皆自杀。光威震海内。”其中“废帝”即含废放政权之意。唐代刘禹锡《谢门下武相公启》亦用此典:“某一坐飞语,废放十年。”
二、废弃放置
指对器物或制度停止使用并搁置的状态。《周礼·考工记》郑玄注:“审曲面埶,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中,贾公彦疏解“废放”为器物因损毁而弃置。宋代《朱子语类》卷七十四论及礼制时称:“若不用而废放之,便是失其道矣”,此处强调对礼法制度的存续态度。
该词的历时演变显示,其政治惩处义项多用于秦汉至唐代文献,而器物制度义项则在宋明理学著作中高频出现,体现了词汇语义与社会文化变迁的关联性。
“废放”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fèi fàng,主要包含以下两个含义:
指将人罢免官职并流放到偏远地区。这一含义在古代文献中常见:
指事物或制度因失去效用而被抛弃:
如需更多文献例证或上下文分析,可参考《汉书》《苏轼集》等典籍,或上述搜索结果中的引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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