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谬论,欺世之论。 南朝 宋 谢庄 《索虏互市议》:“交易爽议,既应深杜;和约诡论,尤宜固絶。”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四:“大言滔天,诡论灭世,盖指 介甫 也。” 梁启超 《菲斯的人生天职论述评》:“而投时翫世者流,或反乘弱瑕以骋诡论。”
“诡论”是一个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含义,主要包含以下两层解释:
指诡辩或欺世的言论,具有贬义色彩。
指自相矛盾的命题或论证,表现为“似非而是”或“似是而非”的逻辑悖论。
若需更深入的逻辑学案例或历史文献考据,建议参考权威哲学辞典或学术论文。
诡论是一个汉语词汇,意为深奥难懂的论点或观点,常常用于形容那些违背常理、离经叛道的言论。
诡论的部首拆分为言字旁和言字,分别属于四点水和七点水的偏旁部首。它的总笔画数是11画。
《诡论》一词最早见于东汉末年司马迁的《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有诡道之言,辞格不类。”后来逐渐流传开来。在古代,常常用于指称那些言辞独特、不按常理出牌的讨论。
《诡论》的繁体字为「詭論」。
在古代汉字书写中,诡论的写法和现在基本一致,部首和结构没有显著差别。
1. 这篇文章思路混乱,充满了各种诡论。
2. 他诡辩连篇,一派胡言乱语。
3. 老师总是以自己的诡论来回答学生的问题,让人捉摸不透。
1. 诡辩:指以奇异、难以理解的论点或观点进行辩论。
2. 诡计:指用狡猾、阴险的手段来达到目的。
3. 诡秘:指隐藏深奥、不易被察觉的事物或情况。
近义词:狡辩、歪理、诡辩。
反义词:正论、明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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