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謬論,欺世之論。 南朝 宋 謝莊 《索虜互市議》:“交易爽議,既應深杜;和約詭論,尤宜固絶。” 宋 朱弁 《曲洧舊聞》卷四:“大言滔天,詭論滅世,蓋指 介甫 也。” 梁啟超 《菲斯的人生天職論述評》:“而投時翫世者流,或反乘弱瑕以騁詭論。”
“詭論”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主要包含以下兩層解釋:
指詭辯或欺世的言論,具有貶義色彩。
指自相矛盾的命題或論證,表現為“似非而是”或“似是而非”的邏輯悖論。
若需更深入的邏輯學案例或曆史文獻考據,建議參考權威哲學辭典或學術論文。
詭論是一個漢語詞彙,意為深奧難懂的論點或觀點,常常用于形容那些違背常理、離經叛道的言論。
詭論的部首拆分為言字旁和言字,分别屬于四點水和七點水的偏旁部首。它的總筆畫數是11畫。
《詭論》一詞最早見于東漢末年司馬遷的《史記·太史公自序》中:“有詭道之言,辭格不類。”後來逐漸流傳開來。在古代,常常用于指稱那些言辭獨特、不按常理出牌的讨論。
《詭論》的繁體字為「詭論」。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詭論的寫法和現在基本一緻,部首和結構沒有顯著差别。
1. 這篇文章思路混亂,充滿了各種詭論。
2. 他詭辯連篇,一派胡言亂語。
3. 老師總是以自己的詭論來回答學生的問題,讓人捉摸不透。
1. 詭辯:指以奇異、難以理解的論點或觀點進行辯論。
2. 詭計:指用狡猾、陰險的手段來達到目的。
3. 詭秘:指隱藏深奧、不易被察覺的事物或情況。
近義詞:狡辯、歪理、詭辯。
反義詞:正論、明論、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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