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杀牲。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事部三》:“自奉疾病之外,不復特杀,亦惜福之一端也。”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事部三》:“余尝见 新安 一富室戒特杀,而三牲之奉,朝夕不絶。”
"特杀"是汉语古语词,其核心含义包含两个层面:
一、司法层面 指古代针对特殊犯罪行为的死刑裁定,常见于《唐律疏议》《大明律》等法典记载。这类判决需经三法司会审,最终由刑部呈报皇帝勾决。典型用例可见《资治通鉴》胡三省注:"特杀者,非常刑也,必待敕命"。
二、军事术语 在《武经总要》等兵书记载中,特指古代战争中针对敌方统帅的斩首战术。《孙子兵法》注疏本记载:"特杀之谋,贵在擒王",强调擒获敌军首领的战略意义。这种战术在《史记·项羽本纪》所载垓下之战中有实际运用记载。
该词现代已退出常用词汇范畴,仅存于古籍文献与专业研究领域。在语义演变过程中,"特"字始终保持着"特殊、特定"的核心义项,与"杀"组合构成偏正结构的复合词。
“特杀”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特杀(拼音:tè shā)指“杀牲”,即宰杀牲畜。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常用于描述祭祀、宴飨或特定仪式中宰杀牲畜的行为。
明代谢肇淛在《五杂俎·事部三》中多次提及:
现代汉语中,“特杀”已非常用词汇,仅少数网络词典收录其古义。需注意避免与某些现代虚构名称(如“基斯莫特杀手”)混淆。
建议参考《五杂俎》等古籍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汉语大词典》)进一步了解其历史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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